新北市一名需要撫養6名子女的阮姓工程師,去年2、3月間,透過交友軟體「探探」,結識一名少女小慈(化名),明知小慈年僅14歲,卻仍以4千元為代價,與對方發生性關係,更要求對方拍下不雅照片、影片傳給自己觀賞;新北地院審理時,考量阮男坦承犯行,以80萬元與小慈及其法定代理人達成和解,對方也願意寬宥阮男,因此依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有對價之性交罪、引誘少年自行拍攝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判他2年徒刑,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在判決確定日1年內,完成20小時法治教育課程。
判決指出,擁有碩士學歷,需撫養6名子女的阮姓工程師,去年間使用交友軟體「探探」,取名暱稱「一百八」認識少女小慈,在對話中得知對方年僅14歲,卻仍以IG邀約對方見面,並在去年2月4日上午7時許,在新北市一處路邊停車格,與小慈以4千元為代價進行性行為。
此外,阮男更在去年2月、3月間,3度要求小慈拍攝不雅照片、影片,並透過微信(WECHAT)傳給他,供她觀覽,事後直到小慈前往警局報案,全案這才曝光。
新北地院法官審理時認為,阮男為滿足自己的性慾,與小慈發生有對價的性交行為,更引誘對方自行拍攝性影像的行為,紊亂小慈的道德觀念,並妨害小慈的身心、人格健全發展。
但考量阮男已賠償80萬給小慈及其法定代理人,達成和解,對方也願意寬宥並請求從輕量刑,因此依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有對價之性交罪、引誘少年自行拍攝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共4罪,合併執行2年徒刑,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在判決確定日起1年之內,完成20小時法治教育課程。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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