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新光三越發生嚴重爆炸事件,造成多人傷亡。經查氣爆發生於該商場 12 樓違法施工區域,因施工管理不善造成結構受損、電梯損壞,並產生外牆帷幕附掛物掉落疑慮。
台中市政府都發局勒令該百貨公司停止使用,限期一個月內改善完成,若屆期未改善,將可連續開罰並勒令繼續停業直到改善為止。今(14)日下午都發局也將啟動百貨、商場、量販店聯合稽查,包含燃氣設備、餐廳廚房的防火區塊等重點,確保公共安全。
都發局表示,此爆炸事件違反建築法第77條第1項規定,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未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建築物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已依同法第91條規定查處建築物所有權人新台幣30萬元罰鍰,並限期改善及停止建築物使用,改善期間並應確保公共安全。
此外,現場電梯因受氣爆影響,受損嚴重,牆面與電梯門板變形無法正常使用,為確保民眾安全及維護公共安全,都發局已針對該場所勒令停止使用及張貼「注意掉落物」公告。
台中市政府為防範類似事件再發生,都發局訂於今日下午兩時全面展開公安稽查,針對台中市轄內樓地板面積5,000平方公尺以上的39家百貨商場及大型量販店進行專案聯合稽查,重點將放在燃氣設備、餐廳廚房的防火區塊。首波預計稽查2家百貨商場及2家大型量販店,若發現違規,將依法裁罰並限期改善。
針對此次氣爆事件,台中市政府都發局強調,新光三越百貨公司必須依期限改善,改善期間做好各項安全措施,外牆及附掛物因爆炸事件剝落涉危險部分,除配合檢調調查須保存證據外,應立即拆除。
建築物外牆及附掛物剝落、結構(梁、樓板)破損變形及昇降設備損壞而有危害公共安全部分,應由所有權人擬具經建築師或專業技師簽證改善計畫,送都發局備查,並依計畫於改善完成後,委託建築師或專業技師,檢視簽證安全無虞,再向都發局申報辦理恢復使用,改善期間建築物安全由所有權人負全責。
都發局強調,將依規要求各百貨商場量販店持續加強公共安全管理,依規定期公安申報,市府後續也將加強聯合稽查,以維護市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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