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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入侵女同事家偷生理褲 2度闖上樓被房東抓包下場出爐

發佈時間2025.02.24 20:51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5.02.24 21:00 臺北時間

台中市警局豐原分局某派出所一名洪姓男警因愛慕所內女警,於2022年間趁對方外出執勤時,拿走她的租屋處鑰匙,並入侵房內偷走生理褲1件,洪男後續想2度進入女警家時被女房東撞見,整起案件因而曝光。台中地院日前依竊盜罪,判處洪男7月徒刑,另再依侵入住宅罪,判拘役30日。

判決指出,洪男因愛慕該名女警,熟知對方的勤務時間、行蹤及租屋處所在、房間位置,2022年4月27日凌晨2時35分,趁女警在外執行巡邏勤務之際,取走女警放置於辦公桌抽屜內的鑰匙,並騎車到女警住處、入侵其房間偷走生理褲1件,洪男在同日2時50分許回到所內,再將鑰匙放回原處。

女警於同年5月初發現生理褲不見,詢問女房東是否有誤收起來,女房東則表示沒有誤拿。沒想到洪男得知女警於5月12日返回台南老家,行經該處看到1樓大門未鎖,又擅自進屋欲前往女警房間,不過這次剛好被女房東撞見,洪男佯稱要找3樓房客後就迅速離去,女房東察覺有異,調閱監視器得知洪男先前就曾侵入住處,且女警的生理褲遭竊,於是報警處理。

台中地院審理時,洪男坦承未經女警同意拿取鑰匙,但矢口否認侵入住宅與竊盜,女警則供稱調閱駐地監視器後,發現洪男拿走鑰匙,經檢視路口監視器,發現洪男持鑰匙打開她租屋處的1樓大門、往2樓方向移動,過了10分鐘許才離開,女警也表示,大部分同事都知道她住哪、房間是哪一間,且從馬路就可以看到她房間的燈有無亮著,並透露洪男曾向對她說「昨天很晚睡」等語。

法官勘驗案發當時監視器畫面,確認洪男於2樓停留至少8分鐘才返回1樓,倘非進入房間內竊取物品,洪男豈有可能僅在2樓的公共空間滯留徘徊長達8分多鐘,因此認定洪男否認偷竊的證詞是畏罪卸責。

台中地院審酌洪男所為對女警心理造成莫大陰影,也影響其居住安寧,考量洪男犯後態度、至今未與女警達成和解賠償損害或取得原諒,依侵入住宅竊盜罪判處7月徒刑,另再依侵入住宅罪,判拘役30日,此部分可易科罰金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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