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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歲童跌進湯鍋23.5%燙傷 女幫顧小孩沒注意判賠252萬

發佈時間2025.03.18 14:52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5.03.18 15:00 臺北時間

彰化張姓女子幫忙照顧5歲男童,帶他到一家鵝肉店借用廁所,男童上完廁所趁張女接聽手機時掙脫她的手奔跑,跌進員工區走道上滾燙的大湯鍋裡,導致全身23.5%燙傷,排汗功能永久損傷。男童父母向張女提告,刑事部分依過失致重傷害判刑3月定讞;民事求償13日宣判,張女應賠償男童212萬5,005元,以及其父母各20萬元。

判決指出, 2021年1月1日男童家長因有事,將男童交由友人(張女的女兒)暫時照顧,張女的女兒帶男童回住處,由於住處只有蹲式馬桶,男童不會用,所以曾當過男童保母的張女就帶男童到鵝肉店借用廁所。

張女在男童上完廁所後牽手準備離去,男童卻在張女接聽手機之際掙脫她的手往前奔跑,奔跑過程不慎絆倒跌坐在滾燙的湯鍋中,導致全身23.5%二度、三度燙傷。張女由於未盡「注意義務」,被依過失致重傷害罪判刑3月定讞。

男童父母主張,張女雖然並非男童的正式保母,但事發當天主動帶領男童到鵝肉店上廁所男童,男童本身無法辨明生活上週遭環境所存在之危險,張女未盡注意保護的責任,導致意外發生,認為張女應對男童受傷負有完全責任,求償共450餘萬元。張女則辯稱前往鵝肉店經過男童父母同意,且當時她並不是男童的保母,也沒收取酬勞,認為父母失職。

法官審酌雖然張女事發時並非男童的正式保母,但事故發生前,曾經多次帶男童到鵝肉店上廁所,且明知鵝肉店廚房區域存在危險的情況下,未有效監督和保護,「違反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而有過失」,且男童父母既然已將小孩託付,就該由張女善盡保護之注意義務,最終判張女賠償男童212萬5,005元,以及其父母各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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