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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性別平等參政 內政部:地方民代推1/3任一性別保障原則

發佈時間2025.02.13 17:43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5.02.13 18:00 臺北時間

內政部今(13)日部務會報安排民政司報告「保障婦女參政權制度興革報告」案,針對目前地方制度法有關地方民代婦女保障名額規定。劉世芳部長表示,內政部現正研擬修正草案,將現行地方民意代表1/4婦女保障名額制度的規定,改為1/3任一性別保障原則,盼能促進性別平等參政。

內政部表示,「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第7條規定,締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消除在政治中對婦女之歧視,並確保婦女在政治享有與男性平等之地位。另外,CEDAW第4次國家報告建議政府應採用立法保障名額,保證所有婦女群體的代表性。為達成性別平等參政的目標,內政部正在檢討地方制度法有關地方民意代表婦女保障名額的規範。

據中央選舉委員會統計,我國自91年迄今女性地方民意代表無論參選比例或當選比例,皆有持續且穩步提升的趨勢。以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為例,女性當選直轄市議員(39.79%)、縣(市)議員(36.02%)、鄉(鎮、市、區)民代表(26.15%)比例,皆創下近20年來的新高。

但儘管我國女性有相當亮眼的參政實力,劉世芳認為,愈基層的選舉女性當選比例愈少。舉例來說,地方制度法第33條規定,各級地方民意代表「選出名額達4人者,應有婦女當選名額1人」,但近20年來,鄉(鎮、市、區)有65%以上的選區應選名額最多只有3席的情形下,顯示達到性別平等參政目標仍有進步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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