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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3成住宅轉租契約書不合格 桃市消保官:限期不改正者最高可罰80萬元

發佈時間2025.03.14 18:26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5.03.14 19:00 臺北時間

為保障住宅轉租契約承租人申請租金補貼的合法權益,桃園市政府法務局消保官近期和地政局聯合查核包租業者的住宅轉租契約書,在查核的已簽約轉租契約中,發現查核90個項次中,有28項不符合規定,整體不合格率達31.1%,

消保官彭新澍指出,依據內政部在去年公告修正「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住宅轉租契約書範本」,明確規範租賃住宅包租業者,即二房東與房客的契約共四大重點,包含:須依台電電表收取電費、保障租客可查詢電費資訊、房客提前終止租約規定、不得約定承租人不能申請租金補貼。

彭新澍表示,包租業者屬專業二房東的角色,應先向房東承租住宅後,再轉租給房客,並負責經營管理,修正的新規範可保障房東、二房東及房客等各方權利。而為了解桃園市轄區內租賃非社會住宅的包租業者使用住宅轉租契約書的狀況,近期聯合地政局查核桃園市轄區內6家包租業者已簽約的住宅轉租契約。

彭新澍說明,此次查核契約共12份,查核範圍包括桃園區、蘆竹區、八德區、中壢區及大園區等,查核的內容有契約審閱期等15項查核項目,共查核90項次,其中有28項次不符合規定,契約內容整體不合格率達31.1%。

彭新澍表示,除了要求包租業者限期改正,並由市府地政局接續追蹤,同時輔導並建議包租業者參照內政部公告規定,與承租者簽訂住宅轉租契約書,以降低租屋糾紛。

彭新澍提醒,為能擁有良好租賃關係,租屋者應多加留意契約內容,以保障自身租賃權益,若發現包租業者違反規定,可向地政局提出檢舉,業者若不改正,可處新台幣3萬元至30萬元罰鍰,限期仍不改正者,還可加重處5萬元至50萬元罰鍰。若有租屋消費爭議,可於上班時間撥打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諮詢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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