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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出軌野男人 女兒大義滅親報復

發佈時間2025.01.28 17:32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5.01.28 18:00 臺北時間

高雄姜姓人妻2020年出軌蔡姓男子,後來被姜女的女兒發現其對話的出軌證據、告訴潘姓父親後,潘男立刻與江女離婚並向蔡男求償75萬元,案經法院審理後,認定蔡男侵害配偶權事實存在要賠償30萬元,但又審酌姜女、潘男離婚時,姜女已賠償100萬元調解,因此蔡男侵權部分應當抵銷,免賠。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在這場婚外情風波中,受傷最深是潘男以及女兒。(示意圖/Pexels)

高雄姜姓人妻2020年出軌蔡姓男子,後來被姜女的女兒發現其對話的出軌證據、告訴潘姓父親後,潘男立刻與江女離婚並向蔡男求償75萬元,案經法院審理後,認定蔡男侵害配偶權事實存在要賠償30萬元,但又審酌姜女、潘男離婚時,姜女已賠償100萬元調解,因此蔡男侵權部分應當抵銷,免賠。

判決指出,2002年姜女和潘男結婚並育有3名子女,沒想到卻在結婚19年後的2020年12月,姜女出軌潘男,並在交往期間親密合照再以老公、老婆相稱,蔡男還傳下體照給姜女,詢問「你喜歡跟我做愛嗎?」姜女羞答「喜歡」。

後來姜女出軌一事被女兒發現,進入臉書後才發現是媽媽跟別的男人有許多露骨對話及鹹濕內容;後來女兒主動找上蔡男,詢問「你知道我媽有家庭嗎?」,蔡男回答「知道,你媽在家裡很辛苦,希望能諒解她」後來女兒將媽媽出軌的事實告訴給潘姓父親,讓父母親好好的談一下,最後兩人協議結束這段19年的婚姻。

不過潘男也不滿蔡男侵犯配偶權,於是檢具事證向蔡男提告求償75萬元,案經法院審理時蔡男僅用書面答辯未到庭,而潘男主張侵害配偶權部分,在離婚時將女以賠償100萬元,自當不應再求償。

此外,法官依據事證認定2人有多次性行為,因此潘男可向其求償60萬元,當中蔡男負需與姜女共同負擔各30萬元,不過法官也發現,潘、姜2人離婚時,潘男曾具狀求償150萬元,當時邵家法庭判賠100萬元,該筆金額已由姜女及蔡男共同給付,事後潘男提起侵權賠償理由以消費,因此蔡男不用再錢給潘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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