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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職業工會欠繳保費 勞保局:會員勿預繳

發佈時間2025.02.23 11:07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5.02.23 11:30 臺北時間

勞保局21日公告,有2家職業工會積欠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保險費,已逾繳費寬限期,不得繼續預收勞工保險費,呼籲工會盡速繳費;同時也提醒勞工注意自身權益,不要再向該工會預繳保費。

生活中心/鄭餘蓉報導

▲勞保局21日公布「欠繳保險費及不得預收勞工保險費的職業工會名單」,提醒勞工注意自身權益。(圖/資料照)

勞保局21日公告,有2家職業工會積欠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保險費,已逾繳費寬限期,不得繼續預收勞工保險費,呼籲工會盡速繳費;同時也提醒勞工注意自身權益,勿向該工會預繳保費。

勞保局指出,截至今年2月17日,有「台北市美髮美容技術指導員職業工會、桃園市租賃管理服務業從業人員職業工會」2家職業工會積欠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保險費已逾繳費寬限期。勞保局針對該等工會將依法移送行政執行、對所屬被保險人暫行拒絕給付,若工會欠費是因為保險費遭違法挪用,即移送檢調單位偵辦。

勞保局提醒,勞動部於今年1月6日公告修正《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40條修正條文,職業工會欠繳勞工保險費累計月份達2個月者,不得繼續預收保險費。依上開規定,台北市美髮美容技術指導員職業工會及桃園市租賃管理服務業從業人員職業工會2家職業工會已不得繼續預收勞工保險費,請會員注意勿向該等工會預繳。

勞保局說明,各職業工會每月向會員收取之保險費,如未依《勞工保險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期限彙繳至勞保局,其所屬會員被保險人申請各項給付將遭暫行拒絕給付,影響權益至鉅。

為了保障勞工權益,被保險人如能提供已向工會繳納保險費的相關證明(如:繳費收據、匯款單),足資證明其個人應繳的保險費及滯納金已繳納於工會,勞保局即會發給給付;至於無法提供繳費收據或匯款單等證明者,則協調其繳清個人應負擔部分之保險費後發給,以確保被保險人請領各項保險給付之權益。

勞保局強調,職業工會會員除了需要關心所屬工會財務運作、積極參與工會活動及會員大會外,也應於繳納保險費時請工會開具正式繳費收據並妥善留存,以備日後保障權益之用。另外,工會理、監事也應加強管理監督工會業務,並提供工會會員有關工會財務管理是否正常運作之相關資訊,共同維護工會及會員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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