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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溜滑輪拒穿護具摔斷腿 家長求償76萬

發佈時間2025.03.05 10:48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5.03.05 11:00 臺北時間

台中一名少年,2022年間前往一家購物中心的滑輪場運動,因未穿戴護具不慎跌倒,導致左腿骨折,家長認為業者放任孩子在「未經監護人陪同,且未配戴護具」的狀態入場,明顯有疏失,憤而提告求償76萬多元。台中地院一審法官認為,業者當時已明確告知可能受傷的風險,也提供完整護具,但少年選擇不穿戴,造成骨折傷勢,未採信家長說詞,裁定駁回告訴。

記者潘靚緯/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少年到滑輪場,因未穿護具在運動過程中造成左腿骨折,家長怒向業者提告求償76萬元遭駁回。(圖/PIXABAY)

台中一名少年,2022年前往一家購物中心的滑輪場運動,因未穿戴護具不慎跌倒,導致左腿骨折,家長認為業者放任孩子在「未經監護人陪同,且未配戴護具」的狀態入場,明顯有疏失,憤而提告求償76萬多元。台中地院一審法官認為,業者當時已明確告知可能受傷的風險,也提供完整護具,但少年選擇不穿戴,造成骨折傷勢,未採信家長說詞,裁定駁回告訴。

判決書中,家長主張,孩子2022年3月間前往一間滑輪場運動,過程中為了閃避其他人跌倒,導致左腿骨折,不滿業者放任孩子在「未經監護人陪同,且未配戴護具」直接進入場區,明顯有疏失,決定提告求償醫藥費、、精神慰撫金、消保法第51條規定之懲罰性賠償金等等,共計76萬9536元。

業者則表示,消費者入場前都需要詳閱滑輪場的規範、填寫個資,並向工作人員出示完成畫面才能入場,現場有提供護具,宣導消費者穿戴,但沒有強制,認為少年是自身身重心不穩跌倒,壓到自己的腳,屬於個人行為導致意外造成的運動傷害。加上場區規定身高140公分以上者,即可購票入場,就算有監護人陪同入場,仍有跌倒受傷的風險,與監護人是否在場無因果關係。

根據《ET Today新聞雲》報導,台中地院法官審理時,認為場區入口處確實設有掃描QRcode的公告,內容包含消費者規範、安全注意事項,除了說明可能造成的運動傷害風險、呼籲穿戴護具,甚至還有教導跌倒時應如何保護自己的方法,消費者閱讀後也需要出示「完成同意書」給工作人員檢查,才可以入場,已盡到告知的責任義務。

加上受傷的少年雖然當時未成年,但可自行完成購票、掃描QRcode、點選安全條款、填個人資料,顯然已具有相當程度的識別及自我判斷能力,而滑輪本來就有潛在的運動傷害風險,少年自行評估後仍同意下場,甚至經業者提醒,仍決定不穿戴現場提供的護具,應自我承擔可能導致的運動傷害風險。

法官進一步指出,保護、教養未成年人的責任,是監護人的義務,若希望未成年人必須在監護人的陪同下才能入場,也應該由監護人主動加強督促,最終不採信少年家長說詞,裁定駁回告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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