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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警賠4.5萬獲和解!他態度不對拘役40天

發佈時間2025.03.14 14:19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5.03.14 14:30 臺北時間

台中一名在外商銀行工作的33歲林姓男子,去年6月到KTV歡唱,結果因喝醉大鬧出現攻擊舉動,警方獲報到場處理,結果林男竟咬傷其中一名陳姓員警的左大腿遭起訴。事後林男賠償4.5萬元與員警達成和解,但員警在意見表寫下「感受不到對方有認錯的態度」,法院審酌後依妨害公務判林男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4萬元;全案可上訴。

記者吳泊萱/台中報導

▲台中男酒醉咬傷員警賠4.5萬和解,因「沒有認錯的態度」,遭法院判拘役40天。(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資料照)

台中一名在外商銀行工作的33歲林姓男子,去年6月到KTV歡唱,結果因喝醉大鬧出現攻擊舉動,警方獲報到場處理,結果林男竟咬傷其中一名陳姓員警的左大腿遭起訴。事後林男賠償4.5萬元與員警達成和解,但員警在意見表寫下「感受不到對方有認錯的態度」,法院審酌後依妨害公務判林男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4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林男於2024年6月16日凌晨3時許,在台中市某KTV門口,因喝醉大鬧攻擊他人,警方獲報到場處理,打算將林男帶回派出所保護管束時,林男拒絕配合,還咬傷一名陳姓員警的左大腿,導致員警左膝挫傷瘀血,林男當場被依妨害公務現行犯逮捕。

林男於案件審理期間,坦承所有犯行,並賠償4萬5000元與陳姓員警達成和解,陳員同意不追究林男刑事責任,但在填寫「被害人意見表」時表示,雖已與林男達成和解,但對方在和解時,感覺不到有認錯的態度,提供給法院參考。一審法官審酌林男犯罪動機、手段及犯後態度後,依妨害公務判林男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4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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