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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慶京病友爆「逼害柯文哲」 北檢駁斥

發佈時間2025.03.18 22:34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5.03.18 23:00 臺北時間

針對有媒體以「北檢逼害柯文哲?」為標題,報導涉嫌行賄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的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戒護就醫時,一名自稱隔壁病床室友爆料,有聽到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在病房內和沈慶京的對話,包括「公司可能被抽銀根」,及沈慶京事後氣急敗壞罵檢察官「要我咬柯P」等語。對此,北檢也在傍晚發出4點聲明,並秀出檢察官赴醫院「視察」沈慶京前發給台北地院的函文,強調報導有誤導、混淆視聽之虞。所謂「抽銀根」說法更是子虛烏有。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沈慶京日前出庭,控訴檢察官跑到病房逼他咬柯文哲不法。(資料照/記者鄭孟晃攝)

針對有媒體以「北檢逼害柯文哲?」為標題,報導涉嫌行賄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的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戒護就醫時,一名自稱隔壁病床室友爆料,聽到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在病房內和沈慶京的對話,包括「公司可能被抽銀根」,及沈慶京事後氣急敗壞罵檢察官「要我咬柯P」等語。對此,北檢也在傍晚發出4點聲明,並秀出檢察官赴醫院「視察」沈慶京前發給台北地院的函文,強調報導有誤導、混淆視聽之虞。所謂「抽銀根」說法更是子虛烏有。

北檢表示,3月12日便已發出新聞稿就部分媒體及某政黨,指摘檢察官於2024年10月11日下午前往醫院對沈慶京進行「密室審訊」、「濫權逼供」、「淪政治打手」等情,予以嚴正駁斥,並說明承辦檢察官視察之原由,且通知沈慶京3名辯護律師到場,聽聞視察期間的交談內容,結束前始依沈慶京要求,製作訊問筆錄,3名律師及沈慶京詳閱後也簽名。因考量有正式製作筆錄,因此在同年10月22日新聞稿內,將該日列入「訊問」沈慶京的期日之一。

該次視察後,承辦檢察官認為有必要,因此再於10月14日上午前往醫院視察,也事先通知3名律師,但當日僅有1名律師到場,且全程在場,並無報導所稱「無律師在場」、「密訊」等等。又沈慶京於10月11日的視察並不知道減刑等法律規定,承辦檢察官基於刑事訴訟程序之客觀性義務,於10月14日的視察,將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證人保護法第14條、刑法第59條等刑度減免規定,列印紙本,交給沈慶京參酌,並未實施訊問,因此報導引述「隔床室友」所稱「若再不出去,公司可能被抽銀根」等語,亦屬子虛烏有,與事實不符。

北檢並表示,按刑事訴訟法第106條規定「羈押被告之處所,檢察官應勤加視察,按旬將視察情形陳報主管長官,並通知法院。」因此承辦檢察官將10月11日、10月14日2次視察之情形,併10月18日上午沈慶京術後首次提解到北檢訊問前的探視情形,於同年10月23日以「北檢力端 113 偵 30939 字第 1139108445 號函」,通知台北地方法院,有收發章可憑,檢察官偵查作為符合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不容惡意曲解。

北檢強調,檢察官辦案均秉持「依證據查明事實、勿枉勿縱」之客觀中立態度,並呼籲對於偵查中檢查間之調查取證是否適法,如有意見,應於法院審判程序中理性具體主張,而非透過法庭外媒體放話帶風向,企圖影響輿論及法院心證,斲傷司法公信力。

▲北檢發出4點聲明還秀出函文給北院的公文,駁斥媒體報導「逼害柯文哲」的內容。(圖/翻攝畫面,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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