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智慧財產權組織「CISAC國際藝創家聯會」(The International Confederation of Societies of Authors and Composers)將「價值差距」列為2018年度主題。CISAC亞太區總裁吳銘樞對本刊強調:「很多平台使用版權內容,收入卻沒有公平地分配給創作者。20年前制定的法律沒跟上潮流,讓平台有藉口不支付授權費用,希望各國政府修法,避免問題持續惡化。」
吳銘樞指的法律,來自於美國1998年通過的《數位千禧年著作權法》(The 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 DMCA)中的「避風港原則」。當時美國為了促進互聯網發展,考慮到部分提供搜索、鏈接服務的網路平台,無法事先判斷用戶上傳的作品是否侵權,一旦發生侵權時,平台只要在接獲權利人寄送的通知後移除侵權內容,便無需承擔賠償責任。但隨著科技發展,「通知+下架」機制卻遭到濫用。谷阿莫在YouTube的影片曾遭人檢舉被下架,就是依據《數位千禧年著作權法》中的「避風港原則」,讓他不必因為 侵權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