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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新法漏洞5】警察不敢執法 交通部頭殼抱著燒

發佈時間2019.10.28 06:58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2 臺北時間

計程車禁業新制「12年前科」條款要不要溯及既往,相關部門有兩派意見,讓第一線執法人員無所適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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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揭露,計程車禁業條款新規定有漏洞,交通部接受本刊採訪回應,立法院修法期間,並未針對新法上路前已取得執業登記、曾犯相關罪刑確定者是否應予以廢止等課題討論、並確認立法意旨;對此,交通部正徵詢相關單位法制及實務意見中。
酒駕肇禍屢見不鮮,讓社會對重罰酒駕有高度共識,政府近年對計程車司機酒駕的罰則與管制也愈來愈嚴格。(東方IC)
不過,在交通部尚未答覆前,警政署現階段不敢執法,根據本刊掌握警政署6月及8月2度去函交通部的公文內容,警政署目前已「暫時准許」12年內犯有酒駕公共危險罪及故意重傷前科的司機繼續開計程車或換證,已報考的也暫准參加測驗、領證。
對於計程車禁業條款新規定,交通部也表示,當初修法是考量這2項犯行影響計程車乘客人身安全;另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第584、749號解釋意旨,並參考交通部委託辦理的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資格限制研究計畫結論,除犯妨害性自主與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維持終身禁業外,其餘各罪的禁業期間都定為12年,以保障乘客人身安全,並適度兼顧計程車駕駛人工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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