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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開Uber遭強吻襲胸 色男借酒裝瘋下場慘
發佈時間2020.01.10 17:06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3 臺北時間
一名陳姓房仲業者,去年3月在台中市北屯區「尊龍KTV」與友人飲酒歡唱,結束後透過UBER群組,派遣一位女司機服務,陳男酒後性欲陡起,途中不斷向女駕駛示好,抵達目的地之後,突然撲向女司機,強吻、襲胸,若不是被害人抵死不從,拚命尖叫,恐怕不只性侵的程度,最後,台中地院法官依強制猥褻罪判處6個月徒刑,民事部分得賠償精神撫慰金20萬。
判決書指出,被害女駕駛大學畢業後,以開Uber謀生,去年3月近深夜11點,接獲群組派車,到尊龍KTV載陳男,由於客人指定路線,又明顯繞遠路,她開了快一個小時才抵達陳男指定的去處。
載送陳男回家途中,對方言語挑逗、示好,但女司機不為所動,沒想到下車前,陳男竟然藉酒裝瘋,撲向駕駛座,對女司機強吻、襲胸,甚至想進一步,女司機供稱,要不是她抵死不從,大聲尖叫反抗,恐怕遭受的不只是強制猥褻,加上當時2人在車內封閉空間,受侵害過程讓她驚恐萬分,所受精神傷害非同小可,因此要求陳男賠償精神撫慰金60萬元。
對於女司機的指控,陳男坦承不諱,但一審庭訊時他表示,全案在偵查階段時,他就因為犯下如此不名譽的錯誤而丟掉工作,他願意賠償女司機的精神損害,但以其經濟狀況,頂多只能付得起5萬元台幣。
由於陳男犯行事證明確,本人也認罪,刑事部分早在去年8月,法官就依強制猥褻罪判他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民事部分,法官考量女駕駛在深夜偶然受派搭載陳男,卻在抵達目的地之後遭到陳男強制猥褻,確實讓她驚恐萬分,造成精神上的痛苦。
法官認為,陳男故意不法侵害女駕駛的自由和性自主人格權,必須負責侵權損害賠償責任,審酌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和加害程度等,判決陳男須賠償女駕駛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