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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男涉性侵被判刑 入監前又伸狼爪還傷害、竊盜
發佈時間2020.12.31 13:06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7 臺北時間
領有身障手冊的陳姓男子因對女國中生伸出狼爪被判刑,尚未入監,又對1名落單的女高中生犯下性侵未遂案,還打傷被害人、搶走手機,為避免再有其他人受害,陳男已被法院裁定羈押。
陳男在去年強拉1名國中女學生性侵得逞,被屏東地院判刑3年8個月,他患有中度智能障礙,法官要求陳男執行完畢後應入適當處所監護1年。
陳男尚未入監,今年又意圖性侵1名落單女高中生,因被害人反抗,陳男無法得逞,竟打傷女高中生,還搶走手機防止被害人報案,女高中生趁機逃離,報警逮到陳男。
屏東地院依強制性交未遂及竊盜罪分別判處陳男4年4個月及4個月徒刑,法官認為陳男犯案時並未達到心智喪失無辨識行為能力程度,若再讓他交保在外,恐有再犯之虞,准予延長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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