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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強拉友人女友強摸挨告 誠意打動女子反為他求情

發佈時間2021.01.18 10:28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7 臺北時間

洪姓現役軍人藉口偕同友人女友找人,卻將她強拉進入旅社,伸狼爪撫摸私處。(示意圖,Pexels)
洪姓現役軍人藉口偕同友人女友找人,卻將她強拉進入旅社,在房內將她推倒在床後,涉嫌伸狼爪撫摸私處,被高雄高分院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8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判決書指出,2020年2月10日下午,洪男與友人相約在高雄市鳳山區「雙九釣蝦場」釣蝦,友人的女友A女也騎機車前往會合,其間友人因故先行騎乘A女的機車離去後,便由另一友人開車搭載洪男和A女一同離去。
一行人駛經鳳山火車站時,洪男以欲向他人拿東西為由下車,並由A女陪同前往。當天下午5 、6 點,2人途經「富都旅社」時,洪男竟強拉A女進入旅社房間推倒在床,並不顧她抵抗,涉嫌手伸入運動褲與內褲內,撫摸陰道外部,後因櫃檯打電話進房間,他始罷手未再侵犯。
A女隨後向鳳山分局報案,警方依強制猥褻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並起訴。二審合議庭調查,審酌被告坦承犯行並達成和解,並賠償A女,A女也替他求情,要求從輕發落,於是維持原審刑度,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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