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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斜槓球評」遭判降級罰款20萬 石明謹6點聲明:會上訴
發佈時間2021.07.22 17:30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9 臺北時間
知名體育講評石明謹的本業為台北市交通大隊警員,去年遭人檢舉違法兼職,8年間參與轉播190次,獲取283萬元報酬,遭懲戒法院認定違反公務員不得兼職之規定,會讓民眾有不專心公務的不良觀感、損害政府信譽,判處降級改敘,並罰款20萬元;對此,石明謹發表聲明表示,此案懲戒法院只看了警局的書面報告,「沒有開庭,沒有當面聽取我的說明,也沒有傳喚任何相關的證人,直接做出判決,我的律師團會依法提出上訴。」
石明謹自1997年7月起擔任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警員,2013年配賦萬華分隊迄今,日前遭檢舉,在未經服務機關許可之下,於2011年至2018年間,擔任愛爾達電視台的足球賽是評論員,共出席190次,受領車馬費合計新台283萬3,850元。又自2019年1月10日起擔任中華民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委員,任期自2019年1月10日起至2022年10月5日止,每次出席單場會議支領出席費及交通費約1,100元,迄至2021年5月18日止已出席5次,共領取5,400元,違反公務員除依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業務之規定。
懲戒法院認定,石明謹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1項前段、第14條之2第1項之規定,內容指出本於公務員一人一職之原則,促其專心從事公務,避免影響本職工作之遂行;石明謹的違法行為,「雖屬非執行職務之行為,惟足以讓民眾有公務員不專心公務,政府機關公務紀律鬆散之不良觀感,嚴重損害政府信譽,自有懲戒之必要。」看了書面答辯,已足認事證明確,而石明謹也承認有收取280多萬元的情勢,因此不經言詞辯論,逕為判決,降一級改敘,併罰款20萬元。
石明謹昨(21日)晚間也透過臉書一併做出回應,他表示此案沒有當面聽取他的說明,也沒傳喚任何證人就做出判決,律師團會依法提出上訴。 石明謹指出,8年轉播190次,平均1年大概23次多一點,扣掉世界盃或奧運期間較為密集的轉播,其實1年也就10幾20次,「我並沒有領固定薪資,是一場比賽一場比賽領車馬費」,但還是被認定是「經常性」「持續性」的職務,他不以為然地指出,自己跟兼賣保險兼跑外送兼賣安麗的很多公務員相比,應該還不算什麼。
對於懲戒法院說他會讓民眾有公務員不專心公務的觀感、損害政府信譽,石明謹直言自己不認同這個說法,「我對自己有足夠的自信,不管是對於我處理案件的當事人,或是整個政府的信譽,我相信『石明謹』三個字拿出來,都不會汙辱到公務員」,他自認自己所為對公務員的形象反而有正面提升,因此就算被懲戒他也不會感到後悔。
他表示,自己不會因此被影響心情,還是會做自己該做的事,雖然這些年賺取的車馬費總共有200多萬,但他說自己都花光了,「我花在足球上面的錢,比我得到的要多很多」,他認為自己沒有愧對台灣的足壇朋友,「拿得並不心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