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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警察因公殉職定義 台南雙警1400萬元最高慰問金
發佈時間2022.10.16 07:49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3.09.12 20:44 臺北時間
警政署外觀。(翻攝畫面)警政署指出,今年4月及6月先後修正「警察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及「警察人員執行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失能或半失能照護辦法」相關條文,並放寬「因公殉職」定義,以契合警察危勞職務之特殊性,彰顯警察人員功勳,完善員警照護制度。
警政署表示,修正重點包括,警察人員執行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失能、死亡及殉職者,慰問金由原新臺幣600萬至700萬元,調高為1,200萬至1,400萬元。以今年8月台南雙警因公殉職案件,就適用修正新法。
另外對於受傷未住院而須治療6次以下者,亦得發給慰問金;在醫療及照護方面,增訂就養方式、補助項目,將安置就養每月最高補助額度由5萬提升至8萬5,000元,大幅減輕同仁負擔。
台南兩警告別式。(翻攝畫面)警政署表示,同時放寬因公殉職定義,為執行交通指揮或稽查、處理爆炸物品、搶救災害或參與演習、擔任特定警衛任務、巡邏或埋伏、拘提或逮捕案犯及其他依有關法令規定勤務,讓員警處理對其生命有高度危險事故,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以致死亡者,得以按最高撫卹等級給予遺族妥適照顧。
殉職警員凃明誠。(翻攝畫面)殉職警員曹瑞杰。(翻攝臉書)警政署表示,警察工作無分晝夜,以維護社會治安及保護人民生命財產為使命,極具辛勞性、危險性及緊急性,為保障同仁執勤安全及健全照護作為,必須建立完整的警察照護制度及醫療補助辦法,以期激勵警察勇於任事,提高工作士氣,共同守護國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