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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涉貪市長沒了! 內政部正式宣布停職:由邱臣遠代理
發佈時間2024.07.26 13:30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4.07.26 13:30 臺北時間
高虹安涉貪污,一審遭判7年4個月、褫奪公權4年。(本刊資料照)新竹市市長高虹安因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台北地方法院於今(26日)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內政部今表示,依法停止高虹安市長職務,並自今日起生效。
內政部說明,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1項規定,縣(市)長涉嫌違反圖利罪以外之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應停止其職務;第82條第2項規定,縣(市)長停職者,由副縣(市)長代理,因此,內政部依地制法規定,停止高虹安市長職務,並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市長職務。
回顧全案,高虹安被控在擔任立委期間,要求旗下助理與辦公室主任配合,以虛報或浮報助理每月酬金、加班費到金額上限,將虛報、浮報差額繳回,供高虹安個人使用,北檢依貪汙罪等起訴高虹安等5人,台北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判高虹安7年4月、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高虹安稍早透過影片強調,自己會提出上訴,並即刻退出台灣民眾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