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玉盈也補充,警方提出拍到鄧屏湘搶完女大生、騎機車的監視畫面截圖,不僅模糊、無法辨識騎士,也沒拍到車牌號碼,連時間也搭不上,「監視器畫面是案發30分鐘後,我們很難想像真正的凶手,30分鐘後還在同一地點,然後才準備騎機車離開,況且VINO深色機車當時好像蠻紅的,用機車來找人,命中率感覺不高吧?」
在法庭面對律師詰問時,兩起案件被害人開始改變說詞。女大生一下說犯嫌至少175公分或約179公分,最後改口170到180公分;兩名國小女童則直接說犯嫌身高與鄧屏湘一樣。唐玉盈解釋,通常指認人記憶被汙染後,會需要合理化自己的決定,「這叫承諾效應,但不需要有法律知識,常理也都知道,一旦錯認了一件事情之後,一定是認到底,因為先前都指認是他,人沒事不會推翻自己的想法。」
「指認造成記憶汙染的問題,不是在挑戰指認人。指認錯誤是檢警辦案過程造成的,認錯這件事每個人都可能發生,是檢警疏失,造成被害人認錯。」唐玉盈強調,這兩組被害人不斷在過程中被檢警肯定「指對了人」,例如警察播放鄧屏湘「過去犯案紀錄」的錄音檔讓女大生確認聲音,檢察官偵訊時告訴她「鄧屏湘前科累累」,「他也問兩個小朋友,妳怎麼知道戴安全帽這個人就是妳剛剛看到的『壞蛋』?然後說這個人前科累累,包括妳們案發前兩天,他還拿刀架著人家的脖子,等於不斷強化小朋友對這個壞人的印象。 」
7月中,我與鄧屏湘的姊姊小娟(化名)約在她經營的飲料店採訪。小娟的店面位於台南市中心,距離鄧屏湘被控強盜的地點不遠,在去年平冤找上小娟前,她不知道弟弟仍在為自己申冤,「他沒跟我講他到底在幹嘛,是8年後他回來,我才知道他在研究這個。我一開始以為他放下了,但他帶了很多東西回來,他自己寫的書信、那些法律書,整個一堆,我才知道他還在研究那個案子,有時機車騎了就去現場,找證據、還原現場,還坐車去北部找羅律師。」
鄧屏湘的二姊小娟(化名)直到今年看到指認錄影,才相信鄧屏湘可能蒙冤。鄧屏湘在眷村長大,父親是軍人,很早就過世了。他是受寵的小兒子,有兩個姊姊,二姊小娟跟他最親,這些年,只有小娟每個月去監獄探望他,「我們眷村的在經濟上不是很好,小孩吸毒的很多,他也不是很壞,就是交到這樣的朋友,國中畢業就搞吸毒賣毒什麼的⋯以前未成年(法院)會寄單子來,現在不用了,所以他在外面幹什麼我們都不知道。但他不會影響到家裡的人,對媽媽也很孝順,不打牌、不喝酒,也不會亂交女朋友,小孩子的媽媽是他第一個女朋友。」
但小娟一向無法理解這個弟弟,明明還算聰明,進出監獄多年,卻比她更熟新聞時事、更會用3C產品,為什麼就無法好好過日子?「我一直在想,慣性竊盜是一種病嗎?是心理病嗎?他都不是躲躲藏藏去做,他都大剌剌進去拿、大剌剌拿出來。他去偷人家東西,偷完了還拿去還人家、跟人家私下和解,我問他『那你幹嘛去偷?』他也回答不出來。」
服完這兩案的刑期出來後,鄧屏湘曾在眼鏡工廠工作,但在監獄期間,他的車貸從8千元滾成好幾萬元,公司因為債務不願繼續僱用他,他後續找工作也不太順利,只能打零工,「其他員工都說他很酷,不太愛跟人講話,可能長期在裡面一個人習慣了,他回到家也不跟我們講話,唯獨會跟他女兒講話。」小娟隱隱覺得,弟弟變得更怪了,「後來他也不去報到了,法院就通緝他,然後他又去人家家裡走來走去,他那時也不缺錢,不是真的想去拿東西,那家阿伯跟我說:『妳們這個小弟有問題。』」
小娟離婚得早,除了養自己的小孩,鄧屏湘一對兒女也跟她吃住,關係緊密,「我們這些年來都沒有和他生活,也習慣沒有這個人在,我年輕時會覺得你不要回來,警察來找他是最大的困擾,他一回來警察就會來查,便衣刑警在門口盯著,每天都要面對這些人很煩。」去監獄探視時,她也總是念他,要他好好振作,「現在漸漸年紀大了,像媽媽生病,媽媽很胖很壯有時搬不動,很多事情都有些不方便,家裡有個男人也好,但想一想:沒你在,我們也沒什麼差別⋯」
為了訪談,我請小娟幫忙找鄧屏湘的照片,但他們成年後就沒有合照過了,她手邊只剩兒時過年的團圓照、國中時家庭出遊的照片,「他也不跟我們出門,我們也不跟他出門,但我弟是個蠻講義氣的人,他的樣子很凶,我們去吃飯,他站在那裡不講話,人家就不敢惹我們。」小娟豪爽笑了出來,直說有回鄧屏湘跟女兒去買滷味,女兒夾豬頭皮時掉地上,鄧屏湘嚴肅問怎麼賠,老闆被嚇到不敢要;還有一次,鄧屏湘在路上幫助出車禍的人,結果警察到場,一見到他就覺得他才是肇事者。
2018年,冤獄平反協會第一次為鄧屏湘聲請再審,遭到台南高分院駁回。當時鄧屏湘又在獄中,小娟沒多問,因為直到今年冤獄平反協會給她看當天警詢指認的完整錄影前,她也不相信他可能蒙冤,「怎麼講⋯他之前有那麼多案件,一開始真的半信半疑。」鄧屏湘被帶去列隊指認那天,小娟也在場,她感覺流程奇怪,但沒意識到其嚴重性,「他那天毒癮發作,整個人軟趴趴,那時候警察就嗆我說:『妳小弟太狡猾了,我就是要讓他死⋯』我說:『你有多少證據,就辦多少案子,這(指認)根本一看就是作假。』然後警察就趕我回去,說會跟我通知。」
「但我還是勸他不要再打官司了,不要再執著,你也失去了,也沒有這個青春可以回來。」小娟直接地說,「他這幾年是有點改變,但他會不會真的改,我不知道,能改早就改了吧?我希望啦。」
當年承辦此案的第二分局警察在一審時曾坦承,鄧屏湘是這兩起案件他們設定的唯一嫌疑人。原因是女大生被搶的前幾週,鄧屏湘才被第二分局抓到過,那次他闖進民宅竊取皮包、騎機車逃逸後,在路上被攔檢遭逮。於是,當第二分局受理這兩起新發生在他們管區的案件,調閱監視器錄影帶,發現犯嫌騎的機車與鄧屏湘的機車相同後,便認定鄧屏湘可能涉案。
2019年監察院針對鄧屏湘案提出調查報告,明文指出第二分局辦理指認過程草率、確實有違失。負責調查此案的監察委員高涌誠指出,警方辦案時假設鄧屏湘就是犯嫌,受到自身偏誤的影響,「真人列隊指認的過程這麼荒謬,為什麼警察自己不覺得?因為他們已經產生了『隧道視野』,鎖定就是他,不會去看其他地方了,沒有懷疑可能還有其他人涉案、也沒有盤問過其他嫌疑人。」
高涌誠解釋,雖然鄧屏湘一直爭執指認瑕疵,但審理過程中,沒有一個法官或檢察官看過當時列隊指認的錄影,光碟一直封在移送書中,連拆都沒拆;面對這項爭議,最高法院最終也以警詢中的指認沒有證據能力,直接將其排除,不審酌。
2020年,檢察總長江惠民為鄧屏湘提起非常上訴。江惠民在理由書中指出,本案指認人是被害人,與一般證人不同,與被告處於絕對相反的立場,「其陳述之目的,在使被告受刑事追訴處罰,內容未必完全真實,證明力自較一般證人之證述薄弱。」因此其指證、陳述不但應該沒有瑕疵,還需要有「補強證據」。但本案中被害人說詞前後不符,他也質疑:「警詢時明確供稱歹徒穿著為『深色外套、深色長褲』,其所謂『深色長褲』與扣案之米黃色長褲,得否謂為相同?」
最高法院在同一年駁回了非常上訴。3年後,鄧屏湘透過冤獄平反協會第二度聲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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