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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會長李在鎔再躲刑罰 涉會計詐欺、操縱股價二審仍無罪
發佈時間2025.02.03 18:26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5.02.03 18:26 臺北時間
李在鎔涉嫌不正當交易、會計詐欺操縱股價等罪,二審仍維持無罪。(翻攝自X@yonhaptweet)三星電子會長李在鎔於2015年推進旗下2家子公司合併,涉及不正當交易、會計詐欺操縱股價等罪,一審宣判無罪,檢方堅認是為鞏固李在鎔對三星的控制,犧牲小股東的利益故提起上訴,二審今日仍判處他無罪。
據《韓聯社》報導,首爾高等法院今(3日)對於李在鎔會計詐欺等罪嫌進行審理,包含李在鎔與前三星集團未來戰略室室長、前未來戰略室戰略組長等13名高層,維持一審判決,宣布所有罪名均不成立。 檢方指控,李在鎔與其他三星前高階主管違反南喊《資本市場法》,於2015年以非法方式促使三星物產(Samsung C&T)和第一毛織(Cheil Industries)合併,粗暴犧牲少數股東利益為自身牟利。
本案爭議之一為李在鎔涉嫌參與公司合併案發布虛假文書與會計造假,法院認為不能斷定公司的財務報表處理超出自由裁量權,也很難認定李在鎔存在故意隱瞞嫌疑,且部分被告的陳述不認為是偽證。
「我們承認一些資訊揭露內容會據會計準則而有所不足,但不能因此斷定這超出會計的自由裁量權。」因此法院未採納檢方指控與非法交易行為相關的文書造假、計劃不當合併公司等主張,故宣布李等人無罪。
此案源於李在鎔等人涉嫌2015年於子公司第一毛織和三星物產兩家企業合併過程中,參與非法交易、股價操作、會計造假,2020年9月被檢方起訴,一審經過3年5個月的審理,於2024年2月宣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