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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偷女警一件生理褲 再返回撞見女房東!GG了

發佈時間2025.02.24 11:16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5.02.24 11:26 臺北時間

台中市警察局豐原分局洪姓員警愛慕女警,偷生理褲一件。(翻攝Google Map)
台中市警察局豐原分局一名洪姓員警,愛慕同派出所黃姓女員警,3年前趁女警深夜值勤外出巡邏,竊取其放置在辦公室抽屜內的鑰匙,騎車到女警所承租的套房內,停留約8分鐘後,竊取一件生理褲,悄然離去。女警一週後發現少了一件生理褲,但找不到。而洪男某深夜再度返回女警租屋,當場被女房東撞見。台中地院依竊盜罪,判洪7月,另侵入住宅罪,判拘役30天,易科罰金要罰3萬元。
判決指出,洪姓男警與黃姓女警同在豐原分局工作,因長期互動,洪男開始對女警心生愛慕,觀察她日常行為舉止,也獲知女警在一家早餐店2樓租屋居住,2022年4月27日凌晨2時35分許,他趁女警在外執行巡邏勤務之際,在派出所內,見四下無人,取走女警放置於辦公桌抽屜內的鑰匙後,騎乘機車到女警居住的早餐店,於2時40分許,持女警鑰匙打開房屋、上樓進入女警房間,竊取女警放置於衣櫃內的生理褲1件,得手後約2時48分旋即逃離現場,並於同日2時50分許,將鑰匙放回女警辦公室抽屜原處。
5月1日女警生理期來了,卻發現少了一件生理褲,詢問女房東是否誤收她的內褲,女房東說沒有。直到5月12日女警放假回老家,洪男當天凌晨1時8分許行經女警租屋處,見1樓大門未鎖,竟擅自進入,正要前往2樓樓梯口時,發現有人在2樓,便在1樓門內廚房及樓梯徘徊,這時女房東下樓,撞見洪男,問他怎麼進來,洪男誆稱要找3樓房客,隨後趕緊離開現場。
女房東發覺有異,和女警討論後,查閱5月12日往前1個半月監視器畫面,發現洪男曾於4月27日侵入住處,驚見當時他是用鑰匙打開門,於是報警處理。
洪男到案後,坦承侵入住宅部分,但否認偷取生理褲或其他財物。法官審理後,不予以採信,認為洪男行為已經對女警心理造成莫大陰影,而再次侵入房屋,也影響女房東和其他房客居住安寧,顯然欠缺法紀觀念及自我控制能力。台中地院法官審酌後,依竊盜罪,判洪7月,另侵入住宅罪,判拘役30天,易科罰金要罰3萬元。未扣案的生理褲一件,追徵其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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