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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議員戴寧涉詐助理費 二審減刑改判5年6月、褫奪公權4年
發佈時間2025.02.26 13:59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5.02.26 13:59 臺北時間
戴寧涉詐助理費遭判刑。(翻攝戴寧臉書)嘉義市無黨籍議員戴寧涉詐助理費案,一審判刑10年6月,上訴二審,戴寧認罪及繳回犯罪所得431萬餘元,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26日)改判5年6月,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
戴寧2022年3月被控自2012年起,透過虛報人頭等方式,非法申領超過500萬元的助理補助費。一審法院判處她有期徒刑10年6個月,褫奪公權5年。二審期間,戴寧改變立場,承認罪行並繳回不法所得431萬餘元。台南高等法院因此減輕其刑期,改判5年6個月,褫奪公權4年。
戴寧於宣判後發聲明表示,法院認為她個人行為確有情堪憫恕情形,予以減刑,法院雖未接受律師主張全案有構成偵審自白應再予減刑,但她仍對法院諒解表示感謝,將在收到判決後研討後續作為,且希望助理費制度作通盤性規劃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