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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導光電弊案害台鹽損失3億元 前董座陳啟昱遭起訴求刑12年

發佈時間2025.02.27 11:39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5.02.27 11:39 臺北時間

前台鹽董事長陳啟昱涉掏空案,遭檢方起訴求刑12年。(本刊資料照)
攝影
台南地檢署偵辦前台鹽董事長陳啟昱涉掏空案,檢方今(27日)依違反證交法及公司法等罪,將陳啟昱及鴻暉國際科技負責人蘇俊仁與晁暘開發負責人戴妤倩等人起訴,具體求處陳啟昱12年有期徒刑,並沒收5,800萬元不法所得。
起訴指出,陳啟昱及蘇俊仁從2016年至2017年擔任台鹽實業公司董事長及綠能辦公室執行長期間,均未謹守忠實義務,且故意隱匿或不揭露利益衝突關係,不顧多名公股董事及獨立董事於董事會中提出未實質評估、調查成立綠能公司之商業風險等質疑,逕自主導通過台鹽實業公司轉投資成立台鹽綠能公司,以遂行渠等利用台鹽綠能子公司進行利益輸送之意圖。
檢方指出,陳啟昱等人達成土地開發服務費用分潤協議,再不當利用對台鹽綠能公司營運、財務等決策實質控制權,唆使郭姓副總經理配合違反台鹽綠能公司請、採購規範,且未依規章核轉至台鹽實業母公司會計稽核審查監督,即逕將電業投資商委託台鹽綠能公司土地開發服務承攬案,媒合電業投資商與鴻暉國際、晁暘開發及偉珵開發等公司簽訂土地開發服務契約,將本屬台鹽綠能公司應取得合理利潤不法截留於鴻暉國際、晁暘開發等公司,致使台鹽實業公司及台鹽綠能公司蒙受3億餘元損害。
檢方向院方具體求處陳啟昱有期徒刑12年,蘇俊仁10年有期徒刑。並沒收二人不法所得分別為5,800萬元及7,46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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