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media
時事

單據廠商作證!中市地政局長涉特別費不實核銷 罪嫌重大請辭獲准

發佈時間2025.03.03 10:44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5.03.03 10:44 臺北時間

台中市府地政局長涉及貪汙罪請辭獲准。(翻攝自中市地政局官網)
台中地政局長「金好姨」吳存金因涉嫌不實核銷首長特別費,上週(25日)遭台中地檢署檢察官何建寬指揮調查局等單位搜索住處、辦公室等處,並以證人身分傳地政局人員、單據廠商等15人到案詢問,雖吳否認不法,但有單據廠商指證歷歷,檢察官認為有串證、滅證之虞,依貪污罪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罪嫌重大,諭令吳以100萬元交保。今天是市長盧秀燕訪日回國首日上班,吳存金立即請辭獲准。
台中市府表示,關於吳存金局長疑涉不當使用特別費一事,台中市政府全力配合檢調查察釐清案情,絕不護短。
據悉,台中地政局長吳存金涉嫌長期不實核銷首長特別費,遭到檢舉,經檢方調查去年核銷的單據款項,確實出現多筆與職務或工作無關的開銷項目,雖吳辯稱平日忙碌,未一一核對特別費支用情形,都是交給幕僚處理。不過,卻有單據廠商出面證明相關事證,而這些開銷均非與公務有關。檢方正擴大往上追查,其他年度的開銷帳目情形。
根據「直轄市特別費預算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市政府所屬一級機關首長,特別費每月列支標準範圍最高是3萬9700元,今年114年度台中市府就編列局長特別費47萬6400元。根據特別費使用規定,用途有三,一是贈送婚喪喜慶之禮金、奠儀、禮品、花籃(圈)、喜幛、輓聯、中堂及匾額等支出。二是對本機關及所屬機關人員之獎(犒)賞、慰勞(問)及餐敘等支出。三是對外部機關(即本機關及所屬機關以外之機關)、民間團體與有關人士等之招待、餽(捐)贈及慰問等支出。
吳存金過去曾被人檢舉過「出去唱歌逼下屬買單」「女兒占交通局爽缺」等,和台中市長盧秀燕同樣都畢業於政治大學地政系,在職進修政治大學地研所博士生;是中市府少數歷經張溫鷹、胡志強、林佳龍再到盧秀燕四位市長的公務員,盧秀燕上任後拔擢擔任台中市政府地政局長,如今這個資歷豐富的學姊涉及不法,盧將會如何處置,備受關注。

你可能也喜歡這些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