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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粉紅大鬧工會2】援用中國法律控執行長觸犯分裂國家罪 中配員工細數華碩「罪狀」

發佈時間2025.03.12 05:28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5.03.12 05:29 臺北時間

錢女在臉書大談中國「分裂國家罪」定罪標準,呼籲大家不要觸法。(翻攝錢女臉書)
本刊調查,華碩錢姓中國籍配偶員工的誇張行徑不只一樁,不惜搬出中國律法要求華碩下架三立新聞,錢女更在自己的臉書大談「賣台」議題,甚至表明自己能為大眾檢視是否觸犯分裂國家的罪名。
令人傻眼的是,錢女已與台籍丈夫結縭17載,長期在台定居的她,卻引用中國法律,指控許先越「涉嫌觸犯中國《刑法》第103條分裂國家罪處罰第1款第4項及第5項。」
錢女在調查報告中細數華碩「罪狀」,她認為三立集團觸犯中國分裂國家罪第1款第4項:利用職權在教育、文化、歷史、新聞傳媒等領域大肆歪曲、篡改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事實,或者打壓支持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和國家統一的政黨、團體、人員;而華碩則涉嫌違反第1款第5項:圖謀將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
錢女在調查報告中強調,作為一名華碩基層員工,她有責任、有義務提醒華碩老闆,後續將逕向相關部門舉報該違法行為,並請老闆們理解與見諒。
不僅如此,錢女近期更關注起「賣台」議題!去年6月,她利用自己的臉書張貼「懲治台獨」的貼文,羅列符合中國「分裂國家」的5大罪狀,甚至邀請大家一起討論,「不確定自己行為是否符合以下幾條,可以私發訊息或留言來幫大家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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