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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男友滾床前與網友「預演」 女大生提告前戲變性侵敗訴原因曝光

發佈時間2025.03.11 10:25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5.03.11 10:25 臺北時間

一名女大生原本答應與男網友發生前戲,沒想到卻與對方發生性行為。(示意圖,Pakutaso)
周姓男子說服一名女大學生,認為擁有性經驗能讓她在與心儀對象有機會發生關係時更得心應手。女學生最初僅同意進行「前戲」,沒想到最後卻被周男破處,憤而提告對方性侵。台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周男無罪,檢方不服上訴。台南高等法院審理,仍依證據不足駁回上訴,維持無罪判決。
判決書指出,2023年6月,周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Omi結識一名成年女大學生。儘管女大生明確表示已有心儀對象,周男仍不死心每日聊天噓寒問暖,在得知女大生仍是處女後,不斷遊說對方「有性經驗」的好處,聲稱日後與喜歡的人發生關係時才不會不知所措。
耐不住周男多番邀約,最後她在同年7月點頭接受周男邀約,女大學生事前透過訊息明確告知周男,只同意擁抱、愛撫、親吻等「前戲」,並強調「絕對不可以越線」,同時也確認周男是否會準備保險套,周男則回覆會準備。
事發當天,周男開車載女大生前往台南市東區某間汽車旅館開房,當兩人滾床時,周男持續說服女方進行性行為,強調「男生一定都會想要放進去」,並主動戴上保險套,女方當時回應「就試試看,我會痛就跟你說」。未料,事後女方與友人討論,一週後卻翻臉驗傷提告,最後台南地檢署依強制性交罪起訴周男。
台南地方法院去年6月一審判決周男無罪,檢方不服上訴,並提交女大學生自2023年9月至11月間接受學校心理老師諮商輔導的紀錄補強證據,女大學生在諮商過程中曾提及遭性侵事件,且憂鬱和焦慮狀況明顯加劇,情緒變得十分低落,甚至頻繁出現自傷的念頭。
台南高分院審理,周男堅決否認犯行,辯稱與女方在愛撫後,他有使用保險套,並且在進行下一步前徵詢了女方的意願,得到同意後才繼續。過程中持續確認女方是否感到疼痛,事後兩人還一起洗鴛鴦浴,相擁休息,最後並騎機車護送女方回家,女方也向他道別。
法院認定被害人原先即有睡眠障礙,並定期就醫,在案發後隔日,被害人前往診所就診,但並未向熟識的醫師提及遭強制性交一事,醫師於病歷紀錄中,反而記載被害人情緒較前次就診時穩定。另外,被害人同學的證詞,均為轉述內容,並非親身經歷或目擊。
法院審理此案時發現,周姓男子在事發後持續透過訊息關心女方,詢問「還會痛嗎?」而女方回應「會痛」,雙方對話內容看似正常,並未提及或質疑當天的行為。然而,事隔一週後,女方與同學談話,才決定提出告訴,並在對話中透露「在蒐證」、「現在在套他話」等字句。女方訊息質疑周男「我那時候有反對吧、我很痛」,周男只反問「不是還可以再一次嗎」,當女方再次提出質疑「你那次都沒遵守約定了,為什麼我還要再跟你出門」,周的回應仍舊是困惑於女生的態度轉變,並沒有針對違反女方意願道歉的字眼。
法院指出,周女在校的諮商紀錄摘要無法排除以下可能性,可能與周男合意性行為後,對自己在意的人(如喜歡的對象、父母)產生懊悔情緒,或由於身體持續不舒服而事後後悔,其心理創傷可能源於多重情緒壓力。
法院審理認為,年輕男女在親密接觸過程中,隨著情慾升高,雙方可能以言詞或行為默示同意進行更進一步的性行為。此外,周女提出的驗傷報告顯示其身體並無明顯外傷。綜合以上證據,法院認為難以認定被告有強制性交之行為,故駁回檢察官上訴,維持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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