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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供應商廢棄物混水泥 台泥:2015年就沒再合作
發佈時間2019.01.30 10:17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9 臺北時間
對於供貨商廢棄物混水泥,台泥聲明表示,早在2015年就跟此次被起訴的花蓮供貨商終止合作。圖為台泥大樓。花蓮縣前議長賴進坤父子經營土資場,在收受污泥等事業廢棄物後,混入石灰石賣給台泥和平廠製成水泥流入市面,日前遭花蓮地檢署起訴。對此,台泥發出3點澄清說明,並強調早在2015年5月就與該業者停止合作。
台泥強調,台泥廠端原物料品管的取樣,是在卡車將原料傾卸至卸料口的過程中多重隨機取樣,並非報導所稱僅在卡車上層取樣。台泥也會針對每一次進料進行石灰石之碳酸鈣、粘土氧化鋁等純度、水分、粒度與氧化鎂有害物質比例等合規驗收。
台泥與供料廠商簽有供料合約,並嚴格規範驗收標準,不合格可以退貨、拒收及罰款。因此2015年5月地檢署檢察官到廠抽查後,台泥立即停止與此土資場的合約。
此外,台泥每批次水泥均經嚴格內控自檢,並以超過國家標準自我要求, 2019年為全台唯一榮獲環保署頒發金級環保標章的水泥業者。
台泥檢視此案發生期間,2010年至2015年標檢局檢驗資料,完全符合國家標準,對客戶絕對有保障。台泥指出,即便廠商惡意在原物料中混入廢棄物,但因水泥製程中水泥窯本身具有超高溫、高擾流、高滯留時間等3T特性,經1,450℃的高溫燒成後,可有效徹底分解與固結事業廢棄物中的所有有害物質,並不影響水泥品質。
最後,在此案發生後,台泥除原有驗收標準程序外,已另外針對原料進料加強化驗,嚴格管控,避免被摻雜事業廢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