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滷蛋、茶葉蛋須標示原產地 4大超商、4連鎖超市優先試辦6個月

發佈時間2023.09.27 14:22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3.09.28 22:57 臺北時間

食藥署本週起試辦輔導4大超商、4大連鎖超市標示雞蛋原料原產地6個月。(示意圖,翻攝爆廢公社)
考量進口雞蛋加工後符合「實質轉型」產地可標示為台灣與民眾認知不符,衛福部食藥署為減少疑慮,本週起試辦輔導4大超商、4大連鎖超市標示雞蛋原料原產地6個月。
衛福部長薛瑞元今(27日)受訪表示,生鮮雞蛋經加工製成滷蛋、茶葉蛋、溏心蛋等產品屬於「實質轉型」,根據現行規定,加工後可將產地標示為台灣,但這樣與民眾認知不同,因為一般人不會認為雞蛋煮熟後,產地就會跟著改變,所以輔導通路業者進行為期6個月的蛋製品雞蛋原料原產地標示,目前各大通路都願意配合。
食藥署本週起試辦輔導4大超商、4大連鎖超市標示雞蛋原料原產地6個月。(食藥署提供)
食藥署表示,為確保消費者知及選擇的權益,經專家討論後建議中央輔導業者主動揭露具有蛋型之實質轉型蛋製品雞蛋原料原產地,如白煮蛋、茶葉蛋、滷蛋、溏心蛋等,輔導措施試行6個月,視施行結果研議後續實施方式。
本次試辦自今年9月25日起為期6個月,4大超商及家樂福、愛買、大潤發、全聯等通路業者優先試辦,標示方式建議可參考散裝食品標示規定,以卡片、標記(標籤)或標示牌(板)等型式,採懸掛、立(插)牌、黏貼或其他足以明顯辨明方式擇一標示。
食藥署本週起試辦輔導4大超商、4大連鎖超市標示雞蛋原料原產地6個月。(食藥署提供)
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表示,本次試辦並未強制業者加入,但若參與試辦業者標示不實,將依食安法開罰4~400萬元;試辦期結束後若確定入法,會先預告2個月再上路,屆時未標示者開罰3~300萬元,標示不實者開罰4~4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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