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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大坑國有林地、興建擋土牆 被告稱「我比水利局專業」遭起訴
發佈時間2025.02.11 14:37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5.02.11 14:37 臺北時間
王男未經主管機關同意,在已設置擋土牆上加建擋土牆,意圖畫地自建蓋屋。 (中檢提供)台中大坑一名王姓民眾,多年前租用大坑山坡地保安林,終止合約後,仍於2年前未經主管機關同意,擅自開挖整地,並在已設置擋土牆上加建擋土牆,意圖畫地自建蓋屋。經查獲後,不但否認犯罪,還辯稱加高擋土牆是為了防止土石滑落、危及附近居民,他稱「我比水利局專業」。台中地檢署偵結,依違反森林法、水土保持法,將王男提起公訴。
台中市北屯區大坑段一片林地,為國有森林土地山坡地,是經過特定用途劃定的保安林區。台中市政府水利局為防止邊坡崩塌、地滑等災害,曾於2022年8月26日完成擋土牆,然而,附近居民王姓民眾卻於2023年7月1日未經許可,自行僱請工人開挖整地,還在該擋土牆上再架設板模,灌注混凝土,興建更高一層擋土牆,非法占用土地0.0018公頃。台中林業分署發現後,報請保七總隊偵辦查獲。
王男涉嫌非法占用土地0.0018公頃(空照圖)。(中檢提供)王姓民眾到案辯稱,之前他曾經承租該土地,認為自己擁有合法使用權,並表示他建造更高一層擋土牆,是為了防止土石滑落危及自己計劃建設的房屋,台中林業分署之前雖然有蓋土牆,但高度不夠,下雨時土石還是會滑落至下方路面,也會造成附近居民生命財產危險,他有找專業擋土牆師傅幫忙興建,他稱從小就做水泥,比水利局專業。
但經調查,他的租約從1998年1月1日起至2001年12月31日止,土地租期早已屆滿,且台中林業分署業已明確向王男表示,該土地不辦理續約,已註銷其租約,擅自占用土地之非法意圖使用明確。
而王男不但未經同意,擅自占用土地、開挖整地、並在原擋土牆上另行架設板模灌注混凝土,施作更高擋土牆,目前雖尚無造成沖蝕、崩塌、地滑、土石流等災害,然經水利局認為其行為造成混凝土結構物載重超過原擋土牆負荷,恐有致擋土牆坍塌至下方農路,釀成災害之虞。檢方偵結,依違反森林法、水土保持法,將王男提起公訴。王男將面臨最高5年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60萬元罰金的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