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去年9月19日晚間6時30分左右,潘男在該店購買3份起士三明治,拿回家後,潘男與16歲女兒、7歲兒子分別在當晚及隔日早晨食用,陸續出現發燒、嘔吐、腹痛、腹瀉、頭痛、眩暈等食物中毒症狀,緊急送醫。
經醫院通報,台中市政府衛生局於9月21日到該店內進行現場調查並採樣檢驗。檢驗結果顯示,商店內的夾子及起士三明治上均呈現沙門氏桿菌陽性反應。醫院也在潘男的2名兒女糞便樣本中,驗出沙門氏桿菌陽性反應。
蛋沙拉店的陳姓業者到案否認犯行,辯稱當天也有其他客人來買相同商品,為何只有潘男一家3口有中毒反應,他認為是潘男保存不當所造成,或是另外吃了別的東西所致。陳男並認為,檢查報告是隔了好幾天才來店內採樣的結果,且潘男當天來購買時,一度對商品保存方式提出質疑,但質疑完卻仍購買,並在隔天打電話來求償,認為潘男行為不合常理。
檢察官認為,潘男兒女糞便檢出的菌種與台中市政府衛生局在店內器具、食品上採檢所得的菌種相同,都是沙門氏桿菌,且採檢時間與購買日期僅間隔2日,認定3人中毒原因是該因店內食物所致,且潘妻未食用、無中毒,顯見潘男3人中毒與店內食物有因果關係,依法將陳男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