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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出手!低總價也躲不掉 新增單價門檻「北市每坪120萬以上」算豪宅
發佈時間2025.02.20 15:59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5.02.20 15:59 臺北時間
財政部公布「2024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新增了「每坪單價認定」,以台北市為例,每坪單價120萬元以上就算豪宅。(示意圖,本刊資料照)政府祭出一波波的打房政策,財政部近日公布「2024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適用於計算舊制之房屋交易所得,除了現有的「房屋總價限令」外,也新增了「每坪單價認定」,以台北市為例,每坪單價120萬元以上就算豪宅,須以高價住宅計算方式設算所得。
財政部昨(19日)公布,除了豪宅獲利率自17%調高到20%、調高設算所得額標準1到5個百分點,並新納低總價、高單價的小豪宅入列。
財政部表示,自2016年起實施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新制,個人交易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地屬新制課稅範圍,應以房地實際成交價格為基礎計算房地交易所得課稅;個人出售之房屋如非屬新制課稅範圍,應適用舊制,即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計算房屋交易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結算申報課稅。
財政部說明,個人出售適用舊制之房屋,應依其提示證明文件核實計算所得;其未申報房屋交易所得,或無法證明交易時之實際成交金額或原始取得成本者,如果被財政部認定為「豪宅」,須以成交總價屬於房屋的部分,按公告獲利率計算所得。
財政部說明豪宅認定標準,台北市房地總成交金額(含車位)新台幣6,000萬元以上,或每坪單價(以不含車位房地總成交金額除以不含車位房屋所有權登記總坪數計算)120萬元以上;新北市房地總成交金額(含車位)4,000萬元以上,或每坪單價75萬元以上。
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台中市、台南市及高雄市,房地總成交金額(含車位)3,000萬元以上,或每坪單價50萬元以上;至於其他地區,房地總成交金額(含車位)2,200萬元以上,或每坪單價35萬元以上。
舉例來說,羅小姐去年出售在台北市的房子,總價3,000萬元(含車位)、每坪150萬元(不含車位),且為適用舊制課稅案件,如果按過去標準不屬於豪宅,但經財政部最新訂定的標準後就會列入豪宅,就會以較嚴格的豪宅標準課稅。
財政部表示,2024年度適用舊制課稅之房屋交易所得設算標準是參照當年度實際經濟情況及房屋市場交易情形核定,以期設算所得更貼近實際所得。個人於稽徵機關調查時,如認為設算所得額高於實際所得額,若因年代久遠未完整保存原始取得成本資料者,可請稽徵機關依據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11條規定協助查明,使出售舊制房屋者合理負擔其所得稅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