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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醫人夫出軌交男友 鼓勵妻外遇揪4人行竟反咬通姦判決出爐

發佈時間2025.02.26 09:28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5.02.26 09:28 臺北時間

一名牙醫人妻指控丈夫慫恿她發展婚外情,沒想到事後卻捉姦,提告她與外遇的助理妨礙家庭。(示意圖,Pexels)
台中市一對牙醫夫妻因出軌鬧上法庭,妻子指控丈夫婚後出軌與2名同性友人交往,還慫恿她與助理發展婚外情,沒想到事後卻反提告她與助理妨害家庭。雖然妻子因通姦除罪化而獲判免訴,但丈夫卻在個人部落格上公開判決書,詳細記載妻子姓名等個資,導致她名譽受損。妻子憤而提告,向丈夫求償200萬元,並要求撤下相關判決書。
根據判決書,一名牙醫人妻指控丈夫婚後先出軌,與2名男性友人有不正當交往,在2019年同性婚姻合法化後,丈夫甚至慫恿她與助理發展婚外情,還提出「四人行」的荒謬要求。
然而,2019年9月,這名牙醫人妻卻在桃園某牙醫診所的員工宿舍內,被丈夫當場抓到她與助理全裸同床共枕,事後對2人提出妨害家庭的刑事告訴。但由於通姦除罪化,因此最後妻子被判免訴。
提告2年後,牙醫夫竟在個人網站公開妻子當年妨害家庭的判決,還在她的名字旁邊加註「通姦」等字眼。由於網站提供不特定人士瀏覽,讓牙醫妻覺得名譽受損,憤而提告求償200萬元,同時要求下架文章。不過,一審判決牙醫妻子敗訴,她不服判決,向台中高分院提起上訴。
牙醫夫在二審抗辯時,認為刊登判決書一事,只是善意蒐集與刑法修正前的通姦罪和侵害配偶權相關判決,屬於言論自由的範疇。然而,法官認為與公共利益無關的私生活領域的事實陳述,即使真實也不能免除法律責任;非公共事務的評論,即使善意也不得免責。名譽權和隱私權應優先於言論自由。
法院認為該名牙醫並非公眾人物,因此她與助理間是否發生通姦行為,並不屬於公共事務討論範圍,而是屬於個人私德問題,和社會大眾利益無關。此外,牙醫夫在網站刊登判決書內容的行為,已觸犯散布文字誹謗罪,依法判處拘役50天、併科罰金確定。法官考量雙方財力後,判決牙醫夫需賠30萬元,並要求下架網站上的判決書。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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