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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復軍事審判制度 林鈺雄:審慎以對國安戰略調整

發佈時間2025.03.14 09:18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5.03.14 09:18 臺北時間

台大法律系教授林鈺雄認為軍事審判制度的回復與否,是國家安全整體戰略調整的一環,社會需高度重視。(翻攝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官網)
賴清德總統宣布將恢復軍事審判制度,並指示相關部門進行法規修訂與配套措施,以應對中國對國軍的滲透及間諜活動的威脅。對此,台大法律系教授林鈺雄撰文分析,軍事審判制度的回復與否,並非單純的司法制度變革,而是國家安全整體戰略調整的一環,應引起社會高度重視,集思廣益,審慎以對。
林鈺雄提到,我國軍事審判制度,以2013年8月修正公布的《軍事審判法》為界(肇因於洪仲丘案),分為舊制與現制;至於更早之前的舊舊制,如戒嚴時期的軍事審判制度,時過境遷,暫且不談。根據修正後現行《軍事審判法》第1條規定,現役軍人於「戰時」觸犯《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之罪,適用軍事審判;但在「非戰時(平時)」,軍事案件則移由普通法院審理。
這種「平時、戰時二分法」的現制,雖名義上仍保留戰時軍事審判機制,實際上卻名存實亡;而平時軍事案件的審判實務,則存在諸多備受詬病的缺陷與漏洞,這點不容忽視。
此外,從軍事審判平時、戰時二分法的迷思角度來看,首先,「二分法」形同虛設。自2013年修法迄今已邁入第12年,雖歷經藍綠輪流執政,「戰時軍事審判」仍是海市蜃樓,對其規劃與法制建構始終原地踏步。無論是行政院、國防部或立法院,從未針對何謂「戰時」、何時及如何啟動軍事審判、戰地軍事法院及軍審人員如何組成及如何適用法令等問題,提出任何具體規範或修正草案,遑論應對戰時審判的人員培訓。沒有組織法、沒有作用法、沒有任何準備。
難不成大家天真地以為,那個純屬虛構的戰時軍事審判制度,可以在不幸開戰當天,無中生有,一夕之間就開張運作?這種徹頭徹尾的長期不作為,或許是假設「根本不會發生戰爭」,何必杞人憂天?果真如此,這種假設本身,不就是最大的國安警訊?
其次,現今臺灣實際面臨的國安威脅,往往不是傳統意義上的「戰時」或「平時」,而是介於兩者之間的「灰色戰爭」。例如,除了軍事騷擾之外,境外敵對勢力對台灣的攻擊,早已不限於傳統軍事行動,而是透過連續破壞海底電纜、駭客不斷入侵基礎設施和大量滲透軍情政商等混合方式進行,且其強度與日俱增。如果現制一方面信奉「戰時應由軍事審判」的命題,另一方面卻把這類灰色戰爭行為,完全排除在軍事審判機制之外,不但自相矛盾,且明顯不切實際。
林鈺雄認為,平心而論,衡諸當初時空環境,2013年8月修法並非一無可取。然而,後續「戰時如何軍事審判」的立法怠惰,以及節節進逼的新型態「灰色戰爭」,不合時宜的軍事審判平戰二分法,早該隨著國安戰略轉變而大幅調整。賴總統對於軍事審判制度的宣示方向,雖然未必是唯一一條或最好的出路,配套也有待評估,但至少直球對決,正視國安威脅並試圖亡羊補牢。
至於我國平戰二分現制這12年來,普通法院審判國安、軍事案件到底出了哪些根本弊病及如何補救,就容後再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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