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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出包未延長電子監控讓鍾文智潛逃 最高檢下令北檢速查

發佈時間2025.03.16 11:52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5.03.16 11:52 臺北時間

高院出包未延長電子監控讓鍾文智潛逃,最高檢下令北檢儘速查明真相。(本刊資料照)
攝影
連一鮑魚前負責人鍾文智日前遭最高法院依證券交易法、洗錢罪判刑30年5月定讞卻失聯,台北地檢署拘提無著發布通緝展開拘提並透過外交部註銷護照,最高檢察署也函請北檢全力執行緝捕,並通知有關單位加強限制出境及出海等境管措施,此外,由於高院相關裁定是否足以防逃,不只輿論質疑,且嚴重斲傷司法威信,最高檢也請北檢儘速查明真相。
最高檢說,鍾文智前曾犯操縱TDR證券交易價格罪,曾在2015年間經法院判刑1年8月確定後,在發監前逃亡遭通緝,通緝期間更數度冒用他人護照出、入境,並於2017年1月13日欲再度出境時,為境管人員察覺始緝獲,所犯冒用護照等罪,另經法院判決有期徒刑4月確定。
鍾文智這次再犯操縱TDR證券交易價格等罪,於2013年5月經高院判決有罪,宣告刑合計30年4月,本案於三審審理中,法院雖一度令鍾文智接受科技設備監控,卻在去年10月17日期滿後卻未予延長,僅將原8,000萬元具保金額提高至1億元。
最高檢說,高院雖搭配實施境管及按時向派出所報到等措施,但對照鍾文智於前案即有冒用他人護照逃避發監之紀錄、本案二審已判處重刑及犯罪所得高達4.4億餘元,相關裁定是否足以防逃,輿論實有諸多質疑,並已嚴重斲傷司法威信,請北檢儘速查明釐清,並將調查結果陳報最高檢。
此外,最高檢同時函請高檢署將本案鍾文智潛逃事實,提供法院作為定應執行刑裁定裁量參考,並促請法官從重定刑。
最高檢也呼籲,刑事判決有罪確定受刑人鍾文智儘速到案,面對刑罰制裁。同時籲請國人:切勿藏匿鍾文智或使之隱避,如涉犯刑法藏匿人犯罪,最重可處2年有期徒刑。
如知悉鍾文智行蹤或所在者,請踴躍提供相關情資,協助司法人員儘速將緝捕歸案,以落實刑罰執行,確保司法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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