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偵辦律師鄭鴻威擔任詐騙集團軍師案,除揪出16位律師組「通靈律師」群組,到各地檢署及法院替詐團監控遭逮的車手,以免供出組織共犯,更離譜的是,橋頭地院法官石育恩及桃園地檢檢察官吳亞芝也捲入,詐團的黑錢330萬元由石保管,其中250萬元竟藏在法院,企圖透過石育恩揪法官團買房洗錢掩人耳目,石育恩還用公務系統查不是他審理的詐騙案,案件爆發後,石育恩還開著保時捷跑車到橋頭地院搬運現金。
檢察官吳亞芝的男友朱一品律師則是在2022年想加入鄭鴻威的團隊接案,案子卻被另名律師陳漢笙搶走,吳亞芝檢察官不但在LINE對話中向朱表示可惜,並說:「好吧!我只是覺得這個是打進去這個詐騙圈子的好機會」,且還透過公務系統查資料給男友。
去年5月鄭鴻威等16名律師及鄭的助理林佳毅與會計師李昊承共18人遭起訴;隨後石育恩遭約談並以80萬元交保,司法院也予停職,去年9月石育恩遭依洗錢罪起訴;吳亞芝檢察官則僅遭移送評鑑,未被停職。
監察院彈劾認為,石育恩非因公務使用公務「前案資料查詢系統」查詢相關案件共8筆,又與鄭鴻威有現金330萬元往來且來源不明,更受鄭鴻威委託親自攜帶律師費現金10萬元轉交予黃耕鴻律師;吳亞芝檢察官非因公務使用公務「書類系統」,她還積極鼓勵男友朱一品律師接詐騙集團案件,吳亞芝知道朱一品等人違法提供偵訊筆錄摘要給鄭鴻威,已涉犯洩密等罪,卻未依法偵查,提案彈劾,移請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依法懲戒。
監察院指出,法官石育恩違失情節重大又毫無悔意,顯已不適任法官職務;檢察官吳亞芝身為檢察官除相關違失外,且已知悉詐騙集團律師朱一品等人涉犯洩密、洗錢等罪,仍積極鼓勵朱一品搶接詐騙集團的案件,未依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1項檢察官發現有犯罪嫌疑應主動偵辦的規定發動偵查,也不適任檢察官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