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父於去年5月10日晚間7時許,因嫌小女兒哭鬧,毆打雙腿2下;5月12日凌晨因小女兒想睡覺哭鬧,又徒手全力毆打後腦勺2下、臉部1下、手掌1下、大腿左外側2下、大腿右外側2下;張母部分,先在5月初某日,徒手揍小女兒頭部1下;5月12日下午1時許徒手拍小女兒臉部1下,並劇烈前後搖晃4下。
直至去年5月15日凌晨12時57分一家四口入住旅館,蔡父不滿2歲大女兒無法自行站立,見她跌坐在地,竟又以左手掌摑臉部1下,使其受有左臉頰挫傷,進房後張母在凌晨1時許再度對小女兒前後搖晃,直到下午3時許,夫妻倆發現小女兒翻白眼昏迷,才發現事態嚴重,送醫搶救,因受有右側硬腦膜下出血及受虐性腦傷,緊急開顱手術後撿回一命。院方發覺女童傷勢不對勁,報警處理,全案曝光。蔡父遭檢察官聲押禁見獲准。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蔡父不顧女兒年幼,接續毆打妨害其身心健全發育,偵查之初否認犯行,經檢察官拿出監視器畫面打臉才認罪,顯見其法治觀念薄弱、親職能力嚴重不足,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對小女兒、大女兒傷害,各處1年6月、4月;至於張女坦承犯行,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處1年3月。一審審理期間,原本羈押在台中看守所的蔡父,因另涉詐欺案確定,被借提執行3月,如今已執行完畢。
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原判無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不過蔡父判4月部分確定,將依法入監執行,其他部分,均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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