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謙說,1989年,約莫是他進點將唱片第3年的尾牙,老闆桂鳴玉給他1張新台幣98萬元的支票,他一臉懵懂問這是什麼?「版稅啊。」老闆沒好氣地說。其時,他1個月薪水4、5萬元,以為寫歌是份內事,不知道還有錢拿。這麼大一筆錢不知如何是好,拿給住在台南的媽媽,媽媽說,你在台北工作,買房子好了。
我們都是有歌的人
他看中南京東路上1間小坪數的房子,2、300萬元,版稅拿去付頭期款。幾年以後房價大漲,他趁勢換殼,搬到內湖國宅,而他也從點將換到SONY,隨後維京、大國娛樂,台北北京二地來去,最後搬到新店山上120坪的別墅。他寫給江美琪的新歌〈我們都是有歌的人〉與新書同名,「我們都是有歌的人,平凡富有」,但是坐擁3、400張名畫,臥房掛著常玉、魯本斯真跡的人,富有的概念和我們這等小老百姓絕對是不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