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7歲時礦坑收起來,我就下山去賺錢,去過診所包藥,也去書店工作。那個媒人來書店看我,恐嚇我不嫁會被告,我說那是大人的事,跟我沒關係。書店老闆聽到了,他說我已經18歲,成年了就自己做主,如果妳要就要、不要就說不要。其實我媽媽也不要,那是我爸爸做錯,媽媽就去標會退婚,標到了2,900元還回去。退婚後,我像小鳥飛來台北百貨公司做櫃姐,公司要求學歷需初中畢業,我沒學歷,只好藉口學歷在老家,公司催著要,我就離職,一間做不到一年。但是我自由了,要愛什麼人就愛什麼人。

一次,公司派我到三峽站櫃賣化妝品,因此認識隔壁賣百貨的婆婆,她兒子在農會工作,人看起來古意,我也24歲了,只跟他看過一次電影就結婚。嫁尪後,我跟婆婆自己做頭家,在三峽市場賣蚊帳、棉被、枕頭,清晨5點就要起床,打拚到晚上11、12點。現在菜市場就像我家,我每天醒來就到這裡喝咖啡,市場的朋友有吃的都拿來,我從沒買過午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