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這絲毫不影響台灣人對自我的評價:我們仍是全亞洲第一、世界第25個通過同性婚姻法案的國家。根據內政部統計,法案通過至今年9月,共有4,725對同性伴侶登記結婚,包括262對異國婚姻。台灣社會有種集體的錯覺:這是一個進步、開放的國家。
在這個進步的光環之下,仍是有很多同志結不了婚,他們面對的障礙不只是法律上的問題,像是《愛滋防制條例》對感染者不友善的規範、還有城鄉差距下,鄰里氣氛讓同志對婚姻卻步,例如有一對南部鄉下的同性伴侶,婚後受不了鄰里壓力最後選擇離婚。
同婚後的台灣社會也不見得變得更開放,像是教會組織往更保守的方向發展。看似亞洲第一的同婚專法,落實到社會情境,依舊回到家人接受與否、如何出櫃的老問題。這些都是虛名之外,真實的台灣同志困境。

「有些結婚同志朋友會自嘲,我們是第2條關係啦」,世新大學教授陳宜倩對這個名為《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的同婚專法,從關係名稱說起:「同性婚姻被一些部會機關人員稱作「第2條關係」(專法第2條界定的關係)而不是婚姻,事實上你翻開專法,沒有一個字眼用婚姻指稱同性伴侶,只有在第4條:可辦理結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