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地院法官石育恩上週六(18日)遭台北地檢署認定替詐騙集團洗錢,以被告身分獲80萬元交保,司法院隔天週日火速宣布,依《法官法》第43條,涉嫌刑案罪嫌重大,決議將其停職。司法院大動作自清,除了因為石育恩異常地搜尋非自己審理的詐團案件,關鍵是橋頭地方法院的監視器拍到他搬錢畫面。

法院搬現金 石育恩停職
本刊獨家取得石育恩開名車到法院搬現金的照片,畫面是今年2月3日週六上午9時許,石育恩開著要價350萬元的保時捷718 boxster敞篷跑車到法院,從辦公室搬走詐騙集團軍師、鄭鴻威律師寄放的250萬元贜款,當時鄭鴻威剛遭裁定收押禁見5個小時,石育恩將錢搬到車上後一路北上,將錢交給鄭鴻威的姊姊鄭彧歆,這筆錢究竟是詐騙集團給的「安家費」,或是鄭鴻威與石育恩供稱的投資購屋款,專案小組仍在釐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