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調查,陳姓男子(因未到庭遭通緝)為取得台灣軍事情報,與蕭姓退役中校接觸,以支付工作費為由,要求引介現役軍人為發展共諜組織。蕭於2021年8、9月間,陸續吸收謝姓、康姓、何姓軍官加入為中共工作,將漢光演習等軍事機密機密交付陳男,陳再以虛擬貨幣的方式,給予蕭賄賂共計62萬元,另交付康姓、何姓軍官各70萬元及60萬元。
另外,航特部退役的謝姓中校同樣經蕭姓中校介紹與陳男接觸後,於2022年底至2023年3月間,陸續吸收現役洪姓、謝姓、陸姓軍官加入中共組織,提交軍事機密或公務秘密文書給交付陳。其中謝姓軍官更被教唆駕駛「CH-47 契努克」軍用直升機叛逃至中國,並交付賄賂給洪44.6萬、謝55.6萬及泰銖4萬元、陸1萬元。
更扯的是,陸姓軍官還被依謝姓退役中校指示拍攝心戰影片,內容敘述服役單位、職稱等,表彰願意投降中共解放軍。此外,法院也查出,同案被告劉姓軍官,於2023年5月利用值班機會,將無閱覽權限的軍事機密攜入值日官寢室,以此方式刺探軍事機密,同樣違法。
高等法院22日宣判,主嫌蕭姓退役中校判處有期徒刑13年、謝姓現役軍官有期徒刑9年、謝姓退役中校有期徒刑8年、何姓軍官有期徒刑7年4個月、康姓軍官有期徒刑7年2個月、洪姓軍官有期徒刑7年、陸姓軍官有期徒刑5年6個月,及劉姓軍官有期徒刑1年6個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