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前會想說,要先還清負債再投資,但是等到負債都還完了才做投資,坡道就變短了,反而是先評估投資報酬率若比房貸利息高,就要兩邊同時做。」10年來坐擁2屋、養出12間套房,月收租12萬元的包租婆廖嘉紅(R姐),這天在高鐵台中站開車載我們到市區。她說,買房子不論自住或收租,最注重location(地段),流通性強才是好物件。

她強調自己不是炒房,「我們投資標的,是追求穩定現金流和增值空間,並在適當時機獲利了結,不管股票或房市,都要懂得『汰弱留強』。」
本新聞文字、照片、影片專供鏡週刊會員閱覽,未經鏡週刊授權,任何媒體、社群網站、論壇等均不得引用、改寫、轉貼,以免訟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