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防制交通事故,屏東縣警察局里港分局自2月11日起展開交通大執法,重點針對「路口不停讓行人暨行人違規」進行專案執法,以維護行人安全及交通秩序。警方強調,駕駛若違規,最高將面臨6000元罰鍰、記違規點數3點,並須接受3小時的道路安全講習。
重點取締違規行為 最高罰6000元
屏東縣警察局里港分局表示,本次執法範圍涵蓋轄區內易肇事路段、聯外道路及無號誌路口,並搭配測速儀器加強取締,以遏止交通事故發生。
屏東縣警察局里港分局交通組組長巴龍祥指出,汽機車駕駛人行經無號誌或號誌故障、無交通指揮人員的交岔路口時,支線道車應讓幹線道車輛先行,未依規定禮讓者,罰鍰已從3600元提高至6000元,並記違規點數3點,還須參加3小時道路安全講習。若因違規致人受傷或死亡,將加重罰鍰,甚至吊扣或吊銷駕照。
執法標準與行人安全提醒
巴龍祥進一步說明,警方現行取締認定的基準為,「路口無人指揮時,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線,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3公尺(約1個車道寬或3個枕木寬)及汽車前懸(機車前輪)已進入行人穿越道上」,也就是車輛經過行人穿越道的時候,車輛前懸進入行人穿越道,如果與行人距離在3公尺內即屬違規。
此外,里港警分局長温基興也呼籲,駕駛人無論行經何種路口,都應遵守交通規則,特別是在閃光號誌或無號誌路口時,更應遵守「慢、看、停」原則,即「慢」速接近路口、「看」左右察看來車、「停」讓行人優先通行,共同維護用路安全。提醒用路人遵守交通規則,以降低事故發生率,保障大家的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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