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林姓父親的女兒因輕生離世,他懷疑女兒是遭一名王姓男子下藥性侵,還拍不雅片威脅才會走上絕路,事後夥同友人拘禁王男,並以熱熔膠條、棍棒等物加以毆打致死。林男在一審時遭處12年4個月徒刑,台中高分院二審改判6年10月,更一審法官考量死者家屬與林男和解,再改判5年10月。林男再上訴後,最高法院20日駁回,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林男在女兒離世後,因為懷疑女兒是遭王男等人下藥迷昏並性侵,甚至被拍攝不雅影片加以威脅才走上絕路。為替愛女討回公道,他於108年7月28日夥同友人曾某、蔡某,共同將王男帶至南投某汽車旅館拘禁,經過詢問後,王男表示,此事是綽號「小天」的莊姓男子所為,並向林男承諾會找出相關不雅影片等紀錄給他,林男等人遂要求王男寫下道歉信,下跪認錯後就讓他離開。
林男見事件有線索後,又與友人將王男及「小天」莊男關到彰化一間無人居住的三合院,希望在兩人對質的過程中拼湊出真相,但王男及莊男言詞中卻不斷推卸責任,幾人氣不過就持熱熔膠條、棍棒、電擊棒等物毆打王男、莊男,一直到發現王男一動不動、全身冰冷,才急忙將王男、莊男送往醫院,但王男經搶救後仍宣告不治。
法醫報告指出,王男全身上下至少119處棍棒傷、7處電擊傷,多處不規則形瘀傷與擦挫傷等傷勢,進而引發橫紋肌溶解症、大範圍皮下組織及肌肉出血、呼吸道嗆入胃內容物,才導致王男死亡。
一審時,法官依傷害致死、私行拘禁等,判處林男12年4月有期徒刑;林男上訴台中高分院後,法官認為林男等人主動自首,且已共同賠償王男父母424萬元,因此改判林男6年10月有期徒刑;林男再上訴,最高法院發回傷害致死部分,私行拘禁1年9月定讞,台中高分院更一審判定,林男已與死者父母和解,且對方不再追究責任,改判5年10月;全案上訴至最高法院,法官最終駁回上訴,傷害致死部分維持5年10月,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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