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三重一名飼主,日前遛狗途經三民路一處店家,由於犬隻入侵店家寵物貓領域,且店家並未做好管理與防護措施,導致貓咪尾隨攻擊犬隻,遛狗飼主護犬心切,一把抱起犬隻時,也遭到貓咪攻擊,造成腿部多處抓傷,這起事件也讓附近民眾議論紛紛,而新北動保處獲報後,認定貓咪飼主店家未提供適當防護措施管制寵物行為,因此依《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裁罰新臺幣3千元。

動保處約談家貓飼主及調閱監視器影片釐清案情時,家貓飼主稱,貓隻不曾咬傷人及動物,但當日遛狗飼主犬隻疑似侵犯領域,貓隻一氣之下,尾隨犬隻進行攻擊,當下雖急忙追出來用網子撈捕,但是為時已晚,遛狗民眾已被攻擊受傷隨即就醫,且至警局報案及提出民事求償。

動保處說,根據《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第7條第1項規定,飼主攜帶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依寵物之體型及種類,使用鏈繩、箱籠或其他適當防護措施,以管控寵物行動,違者依同法第20條規定,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動保處呼籲,飼主在公共區域管控寵物,除了避免寵物暴衝遺失或馬路上發生意外,另外有攻擊性行為動物更應做好管控,本次事件後該貓隻已被飼主用籠子關好,不敢再讓貓逃出店外,且寵物皆應施打狂犬病疫苗避免感染,另針對貓隻攻擊民眾,面臨高額民事求償,得不償失。
動保處也建議家貓飼主應做好管理及防護措施,而外出寵物時也須依法規繫好牽繩或籠飼,以管控寵物,避免交通危險及防止對他人或動物造成傷害,如因過失使其他動物遭受傷害或造成他人傷害事故,飼主都需要承擔的責任和義務,不僅是對他人安全的保障,也是對自己和寵物負責的表現。希望這類事件能引起更多人的重視,以確保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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