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何亞軒/綜合報導
為期9天的春節連假自25日開始,過年期間出勤相應的薪資怎麼計算也讓許多民眾與人資相當頭大。對此,104人力銀行整理出了春節個日出勤相關領薪辦法,其中除夕至初三(1/28至1/31)應給雙倍薪;1/26及2/2兩日屬國定假日「例假」,除非有天災事變等突發事件,否則勞工是不得出勤工作。
104人力銀行表示,根據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自本月25日起至2月2日為農曆春節國定假日,且根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4條的規定:每年的除夕、春節假期(初一至初三)的放假性質均屬國定假日,若勞工在這4天出勤,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雇主實應加倍發給工資,也就是說1/28、1/29、1/30、1/31這四天,若員工出勤在1至8小時以內,除原有工資之外,都應統一再給予一日工資。
而1/25、1/27及2/1日這三天因原本就是國定假日中的「休息日」,所以這三天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有關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計算工資;1/26及2/2兩日,則因屬於國定假日中的「例假」,根據規定,除非有天災事變等突發事件,否則是勞工是不得出勤工作的,若雇主要求勞工出勤,除了當天需加倍發放工資,還需於事後給予補假休息。
而若是民眾為「排班制」或「變形工時」之勞工,需注意排班時間是否遇到國定假日。台北市政府勞動局也提醒雇主,時薪制人員如在春節期間出勤,雇主應加倍發給工資,即時薪至少為原約定時薪之2倍。
104人力銀行也提醒民眾,如果雇主在過年期間違反相關規定,不論是強制出勤、未依法支付加班費,勞工應收集相關事證,並至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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