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詩雯/綜合報導
台中捷運隨機砍人案二審於昨(26)日開庭,被告洪淨當庭下跪致歉,其辯護律師也主張洪男並無殺人犯意,且犯後「勇敢」認罪。但檢方對此提出強力反駁,揭露洪男犯案前一天不僅奢華享樂、找「傳播妹」,也在案發前先購置犯案物品,還選定特殊日期,和更方便行兇的場地,甚至揚言「想在公共場合殺人」,都是預謀犯罪的鐵證,與其主張的「無殺人犯意」說法明顯矛盾,顯然是狡辯之詞。

洪男的辯護律師古富祺主張,被告因案發時服用84顆藥物導致意識不清,認為司法機關不應僅以被告「在藥效作用下的供述」,作為唯一證據;且律師分析監視畫面,指出洪淨僅「行走犯案」而未追趕或刻意致人於死,主張其欠缺殺人直接故意,至多構成「殺人不確定故意」或「傷害故意」,同時援引法律見解稱恐嚇公眾罪應被前揭行為吸收,強調被告已展現悔意,認為一審10年刑度過重,請求減刑。
檢方則當庭駁斥被告辯詞,指出多項事證顯示洪淨具明確殺人犯意。洪男在案發前就曾放言想殺老師、想在公共場合殺人,不僅選擇捷運這樣密閉空間犯案,選定在鄭捷犯罪十年後的同日(5月21日)犯案,就是為了吸引媒體注意。
檢方表示,洪男在事發前,就購置物品以利行兇,並以衣物包裹菜刀避免自傷,顯示其對犯行細節的精心籌劃。在案發當下,現場民眾合力奪刀後,洪淨仍執意取用其他刀具繼續攻擊,期間更與民眾僵持長達30秒,此等行為明確展現其堅定殺人意圖。
檢方嚴正指控,其在偵審過程中多次直言「就是要殺人」,更表明犯案動機係「隨機挑選對象」,並揚言「只要殺過一次就不怕了」、「只要被放出來就會再犯」,再次強調此人對社會安全的極端威脅性。不僅如此,檢方更揭露洪男犯案前一晚不僅入住高檔汽車旅館,享受游泳、電玩,甚至還找「傳播妹」尋歡作樂,在殺人前奢侈消費,相比受害人有多殘酷。
檢方質疑,從預訂特殊日期、選擇密閉空間、準備作案工具,到前一夜「殺人前狂歡」等細節,證明這是經過精密策劃的蓄意殺人,絕非臨時起意,而針對被告全盤否認犯行,顯然是狡辯,毫無悔悟之心,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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