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10)日,李怡貞透過臉書發文,提到自己這幾天被陳沂再次羞辱受創嚴重,在痛哭之餘還想起自己長年擔任司法調解委員的社會責任。因此她提出和解方案,要求陳沂以李怡貞律師的名義,捐款新台幣柒佰捌拾捌萬元整至黃越綏老師的國際單親兒童文教基金會。李怡貞最後表示,「本人願撤告以免臺灣司法機關繼續受到網路輿論操弄以及有心人士玷污。」,並在留言區中補充,「不要擔心海角七億了…..」、「收到基金會的收據本人三日內立刻撤告」、「就算是公訴,告訴人撤告還是會影響她能不能拿到緩刑的機會。」。

不過陳沂看到李怡貞的貼文後則說,「李怡貞叫我捐款788萬給某基金會,就要對我撤告。在此聲明立場,我本人從不接受和解,除非你是羅志祥!」。她呼籲,「請李怡貞律師務必告到底,刑事民事都是,不要輕易撤告。如果刑事因為無罪妳的附民被駁回時,也請說到做到,繼續提告民事對我求償七個億,謝謝。」。回顧整起事件,李怡貞在2023年5月28日透過臉書粉專「女人大律師李怡貞」,上傳1張自製圖文,並寫著「然候就算四八兩這樣罵我,我還是覺得她剪短髮後比之前更像宋慧喬,這方面我立場很堅定。不擔心」,沒想到卻遭陳沂截圖轉發到自己的社群平台上,開酸陳怡貞內文錯字。

陳沂指出,「然『後』的後應該不是打錯是看錯,妳真的很需要葉黃素」,並在貼文中推銷自己合作的葉黃素廠商,附上購買及優惠網頁連結,引發李怡貞不滿提告,不過陳沂曾主張自己是「合理使用」。針對李怡貞控告陳沂和葉黃素廠商涉嫌違反《著作權法》,陳沂表示業配發文都是她自己決定內容,並無讓廠商知道。檢察官因查無廠商有共同犯罪故意,故將廠商處分不起訴,但陳沂未經李怡貞同意或授權,就以截圖方式重製圖卡並上傳公開,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因此將她提起公訴。
【原文出處】美女律師提「1條件」願撤告!陳沂再嗆「104字」: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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