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智群說,張家聲明出來後,律師界分兩派,一派說是律師寫的(比如自己),一派說不是律師寫的,因為律師不可能寫什麼「保留法律追訴權」這種外行的文字,「這樣大家就可以知道為什麼法律人對同一個事情都有甲說、乙說、丙說了吧」?
「我還是覺得是律師寫的」,林智群分析,那個文字可以寫得這麼糊,寫一堆,結果重要的點,什麼都沒講,聽君一席話,如讀一席話,講廢話,也要功力的,結果大家看完都不知道他在供X小(對!這個就是他要的效果)。
林智群說,至於那個「保留法律追訴權」,律師就是收錢辦事,當事人給5萬元要寫一個聲明,不要說「保留法律追訴權」了,「他堅持要你加珍珠、蒟蒻,你還不給他加滿嗎?反正沒掛律師名字,客戶愛怎麼寫,我們就幫他寫」。